刘家海:挑战35岁门槛
9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广西南宁市民刘家海因超过人事部门设定的报考年龄(35岁)一年,未获报考资格。他认为这个条件违反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诉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刘家海的诉讼请求。
本案从起因到结果一点也不新奇。现实中人们已经习惯了招工招干中设定的各种门槛(我不想把它叫做“歧视”)。谁让你才(实际指“文凭”)不高、貌不美、人老珠黄?你还是一边自叹命苦去吧。要说,企业设定35岁的招工门槛还能让人理解,毕竟年轻力壮可以为企业多干活,多挣钱。可政府招收公务员为什么也非35岁以下不取?政府不是营利单位,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职位属于“公器”,制定录取的年龄标准,怎么也得给出个让人信服的理由吧?
卢万福:弃子法院为讨薪
10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卢万福是来自河南的打工仔,为了讨薪将孩子丢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法院只好将孩子送到福利院。这个只有8个月大、并非孤儿的孩子,在福利院里度过了40天没有父母的日子。40天之后,法院将卢万福要了5年的1.8万余元工钱发还给了他。
以这种方式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我们不得不佩服卢万福的“创意”,只是这种创意却无借鉴和推广的意义。这又令我想起了农妇熊德明的故事,为讨薪竟要求助国家总理。在诸如此类的种种事件中,个别正义虽然实现了,但一般正义却渐行渐远。欠债要还钱,判决要执行,这本来是维系一个社会运转的最基本的规则,但却每每失灵。个中原因到底是什么,值得探究。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一个社会如果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必将被逐出历史舞台。
李大姐:拾荒妇拾金不昧
10月3日《南国早报》报道,一位家庭贫困得靠拾荒为生的农妇,在一个回收的破轮胎中捡得9.7万元后,没有据为己有,而是费尽周折,最后还给了失主。
在现今的社会,这个故事听起来有点像天方夜谭,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它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给我们这个时常被人慨叹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社会增添了一抹道德的亮色。但是有点反讽意味的是,做出这一惊世举动的竟然是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拾荒农妇,她显然没有接受过“大公无私”之类的思想教育,然而她的行为足以令那些满嘴大道理,一心为自己蝇营狗苟的上流社会人士汗颜。也许确如孔子所说,在“礼崩乐坏”的时候,礼失只能求诸野。
(本期点评: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