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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4期       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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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人性化执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海南一在押人员喜领结婚证

时间:10-16  09:19   作者: 李轩甫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0月13日上午10时许,在海南省儋州市第二看守所里发生了感人温馨的一幕:该所在押人员林玉与刚办理结婚登记的妻子王兰手捧紫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饱含热泪地向儋州市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及看守所干警深情地三鞠躬,以最简单的方式表达最真诚的谢意,林玉从而也成为海南在押人员登记结婚的第一人。

因一时冲动被判刑

林玉和王兰是在三年前参加朋友的婚宴时结识的,当时22岁的王兰在儋州市区一家茶艺馆当服务员,而小她一岁的林玉只是当地农村一名普通农民。经过一段时间交往,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很快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2004年12月,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林玉首先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与王兰订了婚约,并给王兰家送了5000元的礼金,商量好过完今年春节两人就登记结婚。当双方正为这个美好的计划精心准备时,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了,从而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轨迹。

今年2月18日晚,儋州市民钟某、叶某和吴某等三人邀请林玉一起喝酒。酒后,林玉与吴某发生争执,将其打成重伤。2月22日林玉被刑事拘留,3月8日被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被关押于儋州市第二看守所。8月22日,林玉被儋州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吴某各种费用2.7万余元。

女友向他提出结婚心愿

心爱的男友因酒后冲动伤人而被绳之以法,王兰感到无所适从。王兰说,每当她去探望林玉时,林玉的情绪都十分低落,只知道一句又一句地跟她说“对不起”。她知道,林玉本质并不坏,也没什么坏毛病,不但对她十分疼爱,对双方的父母也十分孝顺。平心而论,她还是十分渴望和林玉结婚的,为了不让自己心爱的人消沉下去,为了能鼓励他积极改造的勇气,终于,在一次探望过后,王兰向林玉坦露了“我们去领结婚证”的心愿。

林玉说,这个“大胆”的想法不但让他十分吃惊,也让王兰的家里闹翻了天。从父母到几个兄弟姐妹无不对此表示反对,就连一向疼爱她的姐姐气愤之下也说:“你怕找不到男人吗?竟然要和一个犯人结婚。”

检察院帮他们实现愿望

在林玉被关押服刑期间,儋州市检察院驻儋州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发现林玉情绪异常,思想波动很大,经过耐心询问,林玉终于表达了他非常渴望与女友王兰办理结婚登记的愿望。

但林玉的愿望一时间让检察干警也有些为难:在押人员领结婚证?这在儋州乃至整个海南省都没有过先例。他们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儋州市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对此也十分重视,经研究认为在押人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登记结婚,是在押人员的一项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障。

该院分管监所工作的副检察长陈治洲迅即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

近日,林玉在看守所民警和检察院干警的押解下与王兰来到儋州市民政部门,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领到了那张他们期盼已久的结婚证书。

(文中林玉、王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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