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诉工作中,有两个关键词要特别引起重视:“敢抗”和“抗准”。如果说前者是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那么后者则要求必须在提高抗诉水平上下功夫。
“敢抗”的前提是有案可抗。上海市检察院建立健全抗诉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将诉讼当事人的举报申诉与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查裁判文书等工作有机结合,拓宽监督视野,广泛收集信息。他们还在内部建立起横向互动机制,注重与控申、监所、侦监等部门的横向配合,建立信息传输与反馈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的刑事审判监督信息网络。
“敢抗”必须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目前正逐渐达成共识:抗诉的目标是为了获得改判;案件改判与否是衡量抗诉质量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抗准了,要层层支持,一抗到底;抗错了,要坚决纠正。对法院未改判的案件,则要具体分析未改判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抗准”离不开抗诉队伍素质的提高。湖南省检察院今年5月举办了3期该省公诉业务培训班,培训了近400名分管检察长和公诉骨干,培训内容重点突出了抗诉工作的实务性,包括抗诉标准、范围、证据审查、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湖南省检察院还确立抗诉工作重点,加大对确有错误的无罪判决案件抗诉力度。针对今年该省出现的15起无罪判决案件,湖南省检察院组织人员深入案件发生地调查,并逐案阅卷分析,进行现场点评。在认真查找自身原因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12起无罪判决案件依法提出抗诉。通过抗诉,目前已有11人被改判有罪(另一人因逃跑中止审理)。
广东省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抗诉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按案件性质将办案人员划分为7个组,每个组各管一类案件。如针对毒品类案件,他们指定专门的小组办理,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很大提高。
浙江省检察院公诉处在该处专门增设抗诉科,负责办理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并以此为主体,加强对该省抗诉工作的调研和指导,不断谋划和调整加强抗诉工作的整体思路。
贵州省在全省开展了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对2004年以来抗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提出了6点整改措施。今年1月至8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提起抗诉69件,同期法院审结抗诉案件33件,改判26件,改判率达78.8%。
为在“抗准”上下功夫,陕西省检察院要求对抗诉案件严格掌握“三个必须”:必须事实清楚、必须证据确实充分、必须具有充分的抗诉理由且经综合衡量确有抗诉必要。去年以来,该院公诉处共受理二审抗诉案件30件,经审查支持抗诉15件,法院已审理改判10件。
“抗准”得益于事前的严格审查,也少不了事后的深入分析。云南省检察院规定,省市(州)院在撤回下级院提出的抗诉案件时,改变过去简单的口头告知做法,要求必须写出详尽的证据分析报告,通过对个案和同类型案件的分析,让下级院知其所以然,避免以后类似案件的“带病”提抗。
从以上的经验与做法中,不难看出抗诉工作必须牢牢坚持“两点论”——“敢抗与抗准”,即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坚决提抗;对提出抗诉的案件要讲求质量、力求抗准。“敢抗”是基础,会带来抗诉数量的改观,是加大工作力度的体现;“抗准”是关键,会带来抗诉质量的提升,是加大工作力度的保证。充分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使其达到有机统一是抗诉工作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