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莉:帮穷孩子谋生
11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约两个月前,一所专门招收家庭贫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北京开学,学生在校学习技术不用花钱,还能保证就业。这所学校的负责人姚莉,为办学辞去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我们谈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孩子们学习文化。而姚莉想得更远——如何帮助他们谋生。她的眼光和行动,让人心生敬意。让人佩服的还有,姚莉办学伊始,便请律师,请专业会计理财,因为“我们要做最干净、最透明的慈善事业,要定期向资助单位汇报,每年的财务报告在报纸上公开。”这样的管理和承诺,一定会引来更多的社会捐助,帮助更多的穷孩子。
王晓兵:皆因刑讯逼供
11月4日《河南商报》报道,鄢陵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指导员王晓兵等人,被检察机关以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王却反指控检察院对他们进行了刑讯逼供。法院的审理结果是,王晓兵犯刑讯逼供罪,由于情节轻微,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这事儿还真有点儿戏剧性,刑讯逼供者称自己也受到了刑讯逼供。果真如此,可谓是“报应不爽”。“报应”如此之快,倒证明了一个道理:只要违法办案存在,总会有人遭殃,今天是你对别人,明天可就是别人对你了。我看,大家都改了吧。
杨国友:“被迫”受贿

11月5日《成都晚报》报道,4日上午,四川省双流县法院开庭审理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案,杨承认受贿50万元的事实,但多次称,自己主观上不想受贿,是迫于县委书记田玉飞等人的压力才违心收了钱。
只听说过惧怕黑社会头子的“帮规”制裁而跟着犯罪的,没想到党的干部里还有因害怕同僚而犯罪的。杨县长的受贿理由着实新鲜,却也着实提出了一个令我们尴尬但又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得罪上级和得罪法律之间,一个党的领导干部为什么宁愿选择后者?需要进行怎样的改革,才能让他们改变这种选择?
(本期点评:张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