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信产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强调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手机违法短信息。此前,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将治理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运营商,并明确要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逐条核查所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每日经济新闻》11月2日消息)。
笔者理解社会管理的重要与不易,因此无意对于诸如此类的手机实名制以及信息核查制度是否必要进行评论,尊重政府的努力。笔者只是提醒有关的决策部门,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遵守正当的程序,让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信息安全方面,我们需要的仅仅是正当的程序,让我知道我被礼貌地、平等地对待。
比如要求信息服务企业核查所发布信息的标题与内容,所发短信能够通过核查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万一没有通过核查,我想请信息服务企业给我一个回执,讲一下没有通过的理由:一则,这样做不至于误事,比如我发了一个信息约朋友吃饭,如果认为有敏感的内容,你可以扣下此信息,但给我一个回执,这样我可以及时知道邀请没有发给对方,以便我改变邀请的方式,否则扣下信息不出声,我将在饭店门口“望穿秋水,不见伊人的倩影”。吃饭是小事,如果是重要商务活动,损失就大了。二则,也可以对信息运营商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比如前一段时间网民们反映,提供网络邮箱服务的企业间互相屏蔽,使得用户间难以沟通,那么我们有理由通过回执,来判断扣发相关的信息是商业理由,还是社会安定的理由。如果是商业的不正当竞争,那么我们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则,这样的信息查扣回执,对于公民来说也是一个教育,让其明白自己什么样的行为对于公共安全有潜在的影响,需要在以后注意,否则公民的信息被扣了还不知道为什么被扣。
从某种角度来看,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人是不自由的,因为人们时时处处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比如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人可以在田野里随便走,而在北京、纽约这样的现代大都市就必须看红绿灯的“脸色”;同样在过去的传统社会,人们的信息沟通简单,就没有必要对于信息进行过多的检查,但是现在社会复杂了,使得这样的检查有了必要。因此我们不能说有了短信检查就没有了法治,我们只能说,这样的检查如果没有遵循正当程序的话就没有法治。
原因就在于,法治必须通过正当程序来解决社会管理需要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社会越发展,社会管理的需要越大,对于公民权利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以确保人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性。同时,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即使政府出台了错误的社会管理政策,对于不该管制的内容进行了管制,那么正当程序也可以将其对于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让人们感觉到仍然是被公正对待的。
因此,我支持政府对于手机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请给我知情权、异议权、司法救济权这些正当程序范围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