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情感是人们应该保护的宝贵财富,它让所有华夏子孙紧紧联系在一起。“三光政策:甩光、抛光、亏光”。近日,武汉一家服装店因要转让店面,为尽快将剩下的商品处理掉,竟打起了“三光政策”的横幅广告来吸引顾客(如图)。市民称,商家这一广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军侵华时的“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让人难以接受!任何侮辱、歧视民族情感的广告,都必须受到惩罚。

“三光政策:甩光、抛光、亏光”。近日,武汉一家服装店因要转让店面,为尽快将剩下的商品处理掉,竟打起了“三光政策”的横幅广告来吸引顾客(如图)。市民称,商家这一广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军侵华时的“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让人难以接受!
是爱国,还是过度敏感?
笔者通过调查和采访发现,人们对于这个问题广告反映各不相同,普遍存在两种观点:
“作为一个中国人,看见这种广告当然气愤。”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殷小姐认为,民族情感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珍视的,即使是追求商业利益的广告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注意避免可能引起的误解、歧义,这是一个有文化的企业和广告公司应该考虑的。
而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金先生认为,广告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纯粹是为商品销售作宣传。这些广告只不过是商家吸引眼球的创意和手段而已。“我觉得不必这么敏感吧,难道中国人的感情就那么脆弱吗?”金先生说。
针对以上两种观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杨同庆指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的善良习俗和生活习惯。“任何一个国家的广告宣传,都反映着这一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历史、文化和民俗,同时反映出当时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精神文明状况。不能把广告狭义地理解为无意识的、抽象的、纯个人的商业活动,割裂它与国家方针政策以及道德规范的联系。民族情感是人们应该保护的宝贵财富,它让所有华夏子孙紧紧联系在一起。任何侮辱、歧视民族情感的广告,都必须受到惩罚。”
杨同庆还指出,丰田“霸道”、立邦漆“盘龙滑落”和耐克“恐惧斗室”等广告,在广告创意的形成中,存在着对中国文化的侮辱,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敌视。“事实上,任何国家对损害本民族情感,侮辱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广告都实行封杀,在美国、日本也如此。因此,不存在国人感情脆弱、过敏的问题。”
问题广告频出,责任谁担?
根据我国相关广告监管法规、广告监管制度的规定,问题广告的出现,责任者应根据具体情节区分:
广告发布者——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证明制度和广告审查制度,广告监管机关要求广告发布单位设立广告审查员,并明确界定了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如果广告发布单位强化法律意识,熟悉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告的审查,那么,问题广告出现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
广告主——广告主是广告市场的起点和原动力,广告活动最终受益者是广告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广告主负主要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公司——在经营运作中违反广告监管法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近来立邦漆“盘龙滑落”、丰田“霸道”、耐克“恐惧斗室”等广告,如果主创人员是广告代理商,那么,代理商应负责任。
广告监管机关——如果问题广告刊播很长时间,没有被制止、处罚,广告监管机关应承担责任。
为何出了问题才管?
为何总在问题广告出现之后,有关部门才会要求停播、查处?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的广告审查一般是从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即各媒介自身设立的广告审查员自审开始。广告脚本和草稿一般先送媒体进行审查,媒体的广告部一般对有问题的广告当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媒体和广告主有不同意见,可以交由设立在当地工商部门的专门广告审查机构出具意见。但广告脚本和草图无法对所有广告表现内容(如广告模特的表情细节等)进行详细说明,而广告制作完成后,媒体和广告主事先预订好的广告排期和巨额的广告修正成本,已经不允许再次对广告成品进行详细审查和修改,这就会使一部分问题广告逃过审查。
另外,在正常的广告市场经营运作中,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容易让自我审查失去严格尺度。例如,某些媒体因为怀疑某广告创意有问题而失去订单,但其他媒体因为放松尺度就得到了订单,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因此,广告监管法规还有待于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解决问题广告现象,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提高各媒介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法律意识。广告监管机关应认真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对有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广告法规培训。明确责任,真正发挥各单位广告审查员的作用,从广告创作、发布的源头,防患于未然,才能有效杜绝违法广告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