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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3期       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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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泄露了个人信息

时间:09-21  08:40   作者: 虞莉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当事人可以将不需要接听的电话号码或手机和座机电话簿以外的号码列为“黑名单”,自动甄别是否需要接听。现在许多电话机都有这一功能,只要事先设定,这些“黑电话”就打不进来。

9月14日,贵阳市的张先生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大致是,张先生通过建设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2845元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680923。没有用卡消费的张先生到银行询问,得到的答案是银行根本没有上述咨询电话。有关人士称,这是目前已经升级的短信诈骗。而张先生说,不知发短信的人是如何得到自己手机号码的。

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都是非常私密的,未经当事人允许或授权是不能对外泄露的,否则就构成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但近日,笔者在北京市的一家书店,发现了一些名为《大老板手机号码》、《高档车主名录》、《银行卡高额消费者资料》的非正式出版物。这些“书”都以刊载个人信息为内容,虽然装帧十分简陋,价格也要30元左右,但似乎销路还不错。

笔者悄悄抄下了几位北京车主的资料,随后打电话进行核实,除了有两人因电话改号无法接通外,其余8人的姓名、电话、驾驶车辆的品牌和车牌号均准确无误。这些车主的个人信息怎么能被如此轻易地泄露给别人,笔者感到不解,而接到笔者电话的当事人则十分恐慌,他们不约而同地发出疑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是谁?”

笔者探访:个人信息原来就这样被出卖了

诸如《大老板手机号码》的“作者”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他人资料的,又是谁把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们的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点迷津:“像车主资料这一块,一般情况下,买车人会向三个部门提供自己的详细资料,即购车时向汽车经销商提供、上保险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登记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实际上,哪个环节都有可能把资料泄露出去,但可能性最大的是前两个行业。”

此话可信吗?笔者决定以保险推销员的身份验验真伪。笔者把电话打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询问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车主的资料,并特别说明可以付费。

接电话的先生显得有些神秘,他对笔者说:“照理,车主的资料我们不给外人,但如果你想做车险,可以商量。”按照他的说法,如果笔者只买一两位车主的资料,费用可能要高些,但要“打包”购买的话,“一个人的资料也就一两块钱”。在和笔者通话的过程中,这位先生非常“小心谨慎”,且反复表示,想买资料必须面谈,最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笔者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也透露了类似的情况。据他所知,保险公司获得的车主资料,有一部分就是向汽车经销商买来的。“经销商兜售车主资料,这在业内已不是什么秘密了。”

法学专家:随意泄露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对于个人信息被公开兜售的行为,民商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明确表示:“这种做法肯定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杨立新认为,隐私权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项人格权,受到了普遍重视。正在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对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规定得也比较广,其中就有私人信息、私人活动、身体隐私等诸多内容。对于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有关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就构成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说,尽管目前民事法律中没有就隐私权保护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正在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对隐私权保护规定了专门的章节,可望未来的民法典将会对隐私权提供更加全面而周到的保护。

参与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指出,近年来,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出现,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工作因此显得尤为迫切。周汉华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过程中,私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都属于保护范围。这部法律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就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受害者:应当维权而不是选择忍受或者逃避

虽然目前出卖他人信息的现象不在少数,但从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情况表明,因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出卖而主张权利的人并不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更是寥寥无几。

杨立新说,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被侵权者维权意识不强,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隐私利益。

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隐私权遭到侵犯的受害人不必选择忍受或者逃避,而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

那么,如何防止因个人信息泄漏而影响自己的生活呢?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个人资料被泄露后,一些商家肯定要打“骚扰”电话,这时,当事人可以将不需要接听的电话号码或手机和座机电话簿以外的号码列为“黑名单”,自动甄别是否需要接听。现在许多电话机都有这一功能,只要事先设定,这些“黑电话”就打不进来。如果不行,还可以到电信部门的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选择此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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