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参加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建议,今后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应适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尽可能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
很显然,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的这次个税法听证会,委员们尝到了“甜头”,正如倪岳峰委员所表示的,此次立法听证会不仅便于立法机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社会公众而言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我们知道,多数委员已同意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改为1600元,这与当初拟定的1500元相差100元,别小看这100元,它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职业等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体现了我们今后立法民主化的方向,彰显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正是为此,委员们才建议,今后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应适时举行立法听证会。
然而,我却觉得,应该听证的立法草案不能仅仅限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实上,凡是法律,没有公众不关心的,哪怕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带有某种“局限性”的,如气象法、专利法、邮电法、烟草法、森林法等看似公众关注度不高的法律,同样也与他们息息相关,也需要他们参与进来,以便有关职能机构更全面地了解情况,从而作出更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每一项法律或规则,说到底“都是一项命令”(分析法学创始人奥斯汀语),是一种规范秩序,其目的在于调整人的行为并规定作为制裁的强制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哪一项立法可以脱离人民群众的参与,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对一些专业性太强的法律,公众的关注热情不高,但并不表示立法者就可以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况且,听证制度也是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一个必须程序。
据调查统计,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到2004年底,全国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38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的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但所有地方人大举行过立法听证会的数量与整个立法数量相比还不足1%。比例为什么这么小?我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者以为某些法律不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
当然,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法规,即使公众有参与的热情,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但我想,这不是它们在立法时可以不听证的理由,首先,相关行业内的群众还是有发言权的;其次,即使“不懂行”的公民也可从“外围”提出建议。比如一周前北京市刚刚审议通过了气象法草案,就有作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说,防止气象漏报、错报的根本在于打破气象垄断。我以为,这样的信息恰恰是法学专家容易忽视的,却对立法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再比如烟草法、电力法等,难道仅仅是从业人员的法律吗?事实上,它们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所在。
当然,立法听证会也有其繁琐的一面,但正如李连宁委员所建议:今后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网上听证会。其实,这样的网上听证更适合那些人民群众“不太关心”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