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癌膜”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食品保鲜膜安全情况的调查结果:PE、PVDC保鲜膜符合国家标准;而一些PVC保鲜膜含有对人体造成致癌作用的物质。
从“PVC保鲜膜致癌”被首次披露,到权威部门的现身说法,共过去了12天的时间。短耶?长耶?
与前两起食品安全事故相比,这次政府部门的反应时间确实缩短了许多。5月25日,“雀巢”奶粉被发现碘含量超标,到6月7日雀巢公司向消费者道歉,在整个事件演变过程中,几乎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声音。6月15日,中国啤酒业引发“甲醛风波”,延续了一个多月后,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才公布抽查结果:中国啤酒甲醛不超标。
但显然,公众还不能就此天真地认为,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警觉性已经相当敏锐。因为在新闻发布会召开之前,我们不知道那12天时间里,有关部门面对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都做了些什么?保鲜膜到底是不是会致癌?在这样的疑问中,公众的消费信心受到伤害,一些无辜的产品供应商受到伤害,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也在受到伤害。
当然,事件发生之初难下定论,比如PVC“癌膜”的抽查检验就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与检验结果相比,消费者更希望尽快知道政府对此事的态度,有没有采取相应行动。检验过程是技术性的,长短要依靠科学来决定,而何时作出反应却是主观性的,仅取决于对事件的重视程度,取决于政府部门是否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观念。
另外,从“癌膜”的最终检验结果来看,PVC保鲜膜与达标保鲜膜之间其实很好区分,拿火烧一烧就可以:前者烧时不会滴油,后者烧时会滴油。如此简单的检验方法需要花去12天的时间研究吗?姗姗来迟的新闻发布会让人产生怀疑——这会不会又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
“执政为民”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严惩的震慑。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但在近期发生的“苏丹红”、哈根达斯“黑作坊”、“癌膜”等一系列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中,我们几乎没有见到过消费者的检举、控告行动,更谈不上有哪位官员因拖延推诿而被惩处。
随着我国向消费型社会迈进和公众对消费质量要求的提高,今后就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可能有真实存在的问题、有媒体的炒作(如“甲醛啤酒风波”)或竞争对手的别有用心。而这些都要求政府为民执政意识不断深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反应速度不断加快。否则,可以想见,下一步公众将会拿起法律武器,迫使政府替自己重树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