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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0期       今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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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借车肇事借车人要担责吗

时间:11-22  09:1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近日,我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借给朋友,不料他因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认定他无证,且酒后驾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大部分的损失;并要求我负次要责任,承担部分经济损失的赔偿。请问,我没有伤人,为什么也要承担事故责任?

读者 罗叙金

罗叙金读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你朋友无证又酒后驾车肇事,因而是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责任。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你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驾驶要求”的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根据上述规定,让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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