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日报社出版

第4213期       今日8版

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往期回顾
新闻检索——SEARCH
关键词:
检索方式:
高级检索





















 

 

首页>>法治评论>>百姓>>本页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东风煤矿落实了吗

时间:11-30  15:08   作者: 何向东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事故。截至29日,共有146名矿工遇难,3人下落不明。而一个多月前,国务院办公厅刚刚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公众有权利追问——

据新华社11月29日的报道,令人心痛。

又是一个煤矿惨剧!对于这次事故,可能会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为了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制定了许多规定,就在今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我想问的是,对于东风煤矿这次惨重的事故,刚刚制定的“煤矿领导必须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了吗?

对于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来说,我想其实就是一个对无数次血的教训的总结,因此这个指导意见才会认为,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

东风煤矿作为国有重点煤矿,我觉得其更应当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必须下井带班”的规定来进行生产。从目前相关的报道来看,“事故发生时共有221人在井下作业。截至29日下午,在本次事故中共有72名矿工获救生还,确认有146名矿工遇难,另有3人下落不明”,但看不出这221人中是否有“煤矿领导”。如果这次煤矿事故是在“无领导下井带班”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我想问的是:对于一个对煤矿安全事故有重要预防作用的规定,为何刚刚颁布就得不到落实呢?这对东风煤矿这次矿难来说,算不算一个教训呢?

当然,东风煤矿事故中“有无领导带班下井”,我们不得而知。《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规定:“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因此,我觉得东风煤矿有必要对此事进行回应。而且,我也希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以满足人们对这次东风煤矿事故的知情权。

发表评论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2,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