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申:代考是小事?
12月6日《信息时报》报道,华南理工大学大三女生小申发现要参加的两门考试时间冲突,其中有一门辅修课不及格还可重修,缺考将可能丧失辅修资格,所以请室友帮她替考这门辅修课。两人本以为这只是桩小事,即使被发现老师也会理解。但监考老师发现后,两人均被学校勒令退学。
小学生都知道作弊可耻,大学生却认为是“小事一桩”。想想大学教授屡屡被媒体曝光学术抄袭的丑闻,也就没什么可意外的了:小申她们的认识恐怕正是这些为人师表者“言传身教”的结果。
周澄:长官意志牺牲品
12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999年9月20日,周澄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他刑满出狱之后,偶然得知,在审理他的案件时,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可是因为领导已经定了调子,最终他仍然被判有罪。
不难想象,周澄得知这一“内情”后,心中是多么悲愤、冤屈;也不难推测,作为“长官意志牺牲品”的他,现在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拜、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与尊敬还能剩下几分。
我们一直在说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可不仅仅是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它还少不了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崇,公民对法律的遵守不是迫于外界的强制,而是出于内心的信奉和敬畏。
如果周澄的悲剧不能绝迹,如果长官意志还能左右法律,左右司法机关,让公民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就只能是侈谈,法律的权威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胡光伟:我提倡“见义巧为”
12月8日《成都晚报》报道,去年8月,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市民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车追赶抢劫者。在逼停抢劫者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两名抢劫者一死、一伤。后死者家属和伤者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12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德军无罪,也不负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让人拍手称快,不过,更令人拍案叫绝的是四川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段话:我不赞成去见义“勇”为。因为勇为者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提倡“见义巧为”,这个“巧”包括两方面:一是做公民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记录车牌号、记下抢匪相貌特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等;二是当公安机关抓住抢匪后,积极指证等。
见义巧为,真乃高见!今后大家都循着这一思路去匡扶正义,也许就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者被告上法庭的尴尬了,而且,也能大大减少因壮举而遭受的损失。
(本期点评 张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