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东方早报》12月12日)。
据报道,南京鼓楼医院专家组出具的一份医学鉴定报告称,“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符合医疗常规,两名智障少女的情况符合手术适应症,符合医疗常规。”这几位专家一致认为,对智障女孩切除子宫尽管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空白,但是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
好一个“惯例”!按照这种惯例的逻辑,如果是男性智障人士,那么,为了抑制他的性冲动,对不起,只好委屈做“太监”了。推而及之,在这条惯例下,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不仅都没有了生儿育女的权利,而且,还得忍受精神病院和医院合谋的“一刀”,以免留下“祸根”。这种荒唐的惯例,我不知道是出自哪里?是国际惯例还是国内惯例?抑或是这些专家为了搪塞公众随便臆想出来的?如果诚如所言,这真是一个医学惯例、行业惯例,这样的惯例也太可怕了。
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原院长缪开荣至今仍对卷进这个案件感到不理解,她说,“没想到会犯法。”这样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是的,尽管法律上没有哪一条明确说明“福利院不能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但是,在我们的宪法等相关法律中,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一样,智障人士不仅有结婚、组织家庭及生儿育女的权利,更有维护其身体完整,自由支配其身体组织和器官的权利。
惯例,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当一些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以后,他们就退而求其次。比如某些房地产商预售期房、炒楼花,从中欺诈消费者。当有人批判商品房预售制度时,他们辩护说这是国际惯例;某些银行对储蓄卡实行收费,这也是国际惯例;酒店、饭店说,“谢绝自带酒水”,这是行业惯例;法院集体私分诉讼费,重庆市某法院也说,全国许多法院都这么操作;医院收取红包、回扣,当然也是惯例。由此看来,这些医疗鉴定专家说“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是医学惯例,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了。不久前,湖南衡阳惊现福利院“贩卖人口”,业内人士也可以站出来说,这是“福利院的惯例”。不久的将来,贪官也会站在法庭上说,哦,贪污受贿,这是官场惯例。
据新华社记者慎海雄曾撰文指出,一些单位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以“国际惯例”名义制定和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有许多是站不住脚的,并认为对“国际惯例”也需要“打假”。其实,需要打假的何止是国际惯例,当某些专家、学者抑或名流,借口“惯例”来为当事人“脱责”时,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惯例,其实正是法律需要打击的“潜规则”,这些惯例的存在,既阻滞了社会发展,也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