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矿难又呈现高发态势。遇难的仍是清一色的矿工,“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形同虚设,这令人气愤。同时,这些“一身是病”的煤矿,在安监人员手里竟然都是“验收合格”、“证照齐全”,这同样令人震惊。既然“验收合格”,既然“证照齐全”,那么,负责验收、颁证的安监工作人员,就应该有胆量跟矿工一起下井——
北京市安监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日前再次向该市煤矿企业申明:从明年起,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下井带班,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12月11日《成都晚报》)。
安监总局左三番、右五次地要求各地“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然而,每次矿难遇难的仍都是清一色的矿工。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前不久刚刚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煤矿管理人员分班上岗并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下同上,不得空缺”,然而,“规定”的墨迹未干,12月2日,河南新安寺沟煤矿又发生透水事故,有42名矿工“失踪”,至于“矿长靳长嵩等管理人员”,却都毫发无损地“外逃”了。血的事实再一次证明,单靠色厉内荏的“三令五申”,从来就不会吓倒丧尽天良的黑心矿主!
“下井带班”制度之所以不能落到实处,就是因为这项措施缺乏有效的、有力的监督。矿主最怕谁?当然应该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安监部门及安监工作人员了。然而,事发煤矿常常“一身是病”,安监部门似乎也难以脱得了干系。有的安监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参与弄虚作假,甚至弄出个什么“整改合格率100%”的奇迹来。
大家都知道“西门豹治邺”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战国时期,魏国邺都的巫祝、三老等人口口声声说有什么“河神”,以“河神”娶妻为由,欺骗百姓献上美貌女子及财物。西门豹到任后,找个理由把几个巫祝、三老投进了滚滚河水中去见了“河神”。这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彻底根治了“给河神娶妻”的陋俗。有些煤矿不是“验收合格”、“证照齐全”吗?负责验收、颁证的安监工作人员,自然也就应该有胆量跟矿工一起下井了。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制定出安监工作人员“下井”的制度,让他们到自己验收过的矿井里“带班”。
安监人员“下井”后,就可以“全程”监督煤矿负责人的“下井带班”工作,这些矿主们就再也没法耍花样了。也许只有这样,把矿工的命、煤矿负责人的命、安监人员的命统统“捆绑”在一起,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那一天才能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