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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9期       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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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餐桌污染需要法律“出手”

时间:12-27  08:51   作者: 侯笑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什么是餐桌污染

餐桌污染,是指食品内含有有毒或有害的物质,从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造成餐桌污染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蔬菜和水果中的农药残留超标;二是一些无良商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造假掺毒。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及违法食品加工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亟须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正视,努力加以解决。

餐桌污染的后果

餐桌污染除了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外,还会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绿色贸易壁垒”。近年来经常发生我国出口食品因不符合国际卫生标准而被退货的现象,不仅使我国相关产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声誉受到损害。如2002年1月,浙江舟山冻虾仁遭欧洲国家退货;2002年,山东省大宗农产品出口大幅度下降,包括冻鸡、花生、蔬菜等。传统种养方式下生产的农产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遏制餐桌污染的法律对策

解决餐桌污染问题,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这也是国际上正在积极推广的一种完整食品安全观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环境立法对策。应尽快制定《农副产品安全保障法》,完善农副产品安全技术规程、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等制度,并加快食品生产和加工标准国际化,实施绿色行动计划。至今,卫生部已制定了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食品卫生管理等近90个部门规章,颁布了近600个食品卫生标准,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法规及标准体系。早在199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9年,由财政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门发起实施了以“提供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内容的“三绿工程”,旨在带动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从而建立绿色食品的安全保障体系。我们期待这些绿色工程计划真正取得实质的成效。

二是执法监督对策。这就要求各级行政、司法机构应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对食品风险的防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有计划的整顿,使其达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与此同时,搞好食品跟踪监测和对食源性疾病的控制。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1年9月批准发布了8项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这8项国家标准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4类农产品,每一类农产品都有“安全要求”和“产地环境要求”两个标准。这8项国家标准中,关于“安全要求”的4项标准是强制性的,关于“产地环境要求”的4项标准是推荐性的。

除此8项国家标准外,国家质检总局还计划发布“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蛋与蛋制品”、“无公害蜂产品”、“无公害乳与乳制品”、“无公害食用菌”等10项国家标准。但是仅仅有了标准还是很不够的,如何使这些标准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是我们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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