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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9期       今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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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服务乱收费不妨“高薪养医”

时间:12-27  08:51   作者: 郭敬波 郭晓菊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天价医疗费”事件让医生这一曾经很高尚的职业再次陷入了道德泥潭。黑龙江患者翁文辉的家属告诉记者,医院开的收费单据中,翁文辉住院期间的专家会诊费,一共用了近100万元。医生真的那么黑吗?笔者认为,这不全是医生的错。现行的医疗报酬制度与医务人员的付出及其职业风险是不成比例的。

医疗服务,收入与付出及职业风险不成比例

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这项服务直接针对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有一个故事:一个运载火箭出现了故障,找了很多高级技师和专家都没有修好。最后请来了一位哈佛大学教授,这位教授围着火箭转了半天,用粉笔在一个位置上画了一个圈,说从这里打开就能解决问题。人们照着他的话去做,故障果真顺利解除了。人们问这位教授要多少报酬,这个教授说:10万零1美元。有人说,就画这么个圈凭什么就要那么多!这个教授说:“画这个圈的确只值1美元,可知道在哪儿画圈却值10万美元!”

这个故事很生动地说明了技术性服务的特点,就是不在于付出劳动的多少,而在于付出这一劳动的技术含量。但在医疗服务收费中,却没有充分重视技术含量这一重要因素,医疗服务本身价格过低。这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有一定关系。过去医疗服务定价一直是采用政府定价,这种价格体制与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合拍的,这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一方面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作为一种商品已经实现了市场调节价,而另一方面,医院在对患者收费的时候原则上却只能执行政府所定价格。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价进,计划价出”。因为医疗价格改革的滞后,使一些医院不得不在“夹缝”中求生存,从而出现医生“走穴”、乱收费等越轨行为。

但是,医疗服务也由于其技术性的特点,决定了给其定一个标准价是不可能的。医疗服务价格存在很多变数,同一个手术请专家来做会比一般医生要贵,因为专家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技术含量比较高。鉴于此,笔者认为,给医疗服务定价,首先是尊重医疗服务技术性特点,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变政府定价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对医疗服务价格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确定社会平均标准作为制定医疗价格的依据,改变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状况。其次是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价格降下来,把暴利的项目降到合理的范围内,使医疗价格趋于公平合理。

看病与普通消费不一样,议价方式不可取

针对过去在收费上患者完全受制于医院的状况,江苏一家医院采取了议价手术的方式,给患者一个讨价还价的权利。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这种医患议价的方式似乎是很公平的。但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一个公正的合同,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双方都有交互作出意思表示以及同意与否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实质上,要求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我们之所以能在一般商品市场上讨价还价,是因为我们心里有底,对这一商品的行情有个大致的了解。而医疗服务合同就不同了,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与医疗信息的占有上严重不对称,患者居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此外,医疗合同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缔约的动态性。一般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成立之时即可确定,而患者的病情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服务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常在医疗合同订立的时候并不能确定医疗合同的具体内容,必须随着对患者病情的逐步了解,才能最终确定。所以,在医疗合同成立时,即便是专业的医生,判断所需医疗费用尚且有一定的困难,更不要说患者了。医生完全可以利用信息优势,采取夸大患者病情等方法欺骗患者,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讨价还价”,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而无法实现实质的公平。

填补医生“走穴”的制度漏洞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医生该不该“走穴”,曾经引起激烈的讨论。后来,卫生部出面强调:坚决反对医生“走穴”,并专门下发了《医生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从卫生部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医生外出会诊是附条件同意的,但费用不能装进医生个人的腰包。

笔者认为,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医生与患者既然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那么患者不但有选择医院的权利,有选择医生的权利,也有选择某个医生在另一所医院(比如患者所在地医院)对其进行治疗的权利。用公权力对这种属于私权范畴的合同关系加以干涉是不合适的。因此,关键并不在限制医生的“走穴”行为,而是要填补导致医生“走穴”行为的制度漏洞,完善约束和规范机制。

医生的岗位收入远远低于兼职的收入,这是医生“走穴”大行其道背后的根本原因。要消除这一根源,就要提高医生的收入,让医术不再是一门廉价的技术。另外应制定兼职医生的收费标准,完善医生“走穴”的税收立法。这样,就把医生的“走穴”行为置于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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