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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十万携款逃 不堪折磨终自首
时间:01-11 08:55 作者: 叶显锦 魏莉 郑书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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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外逃3年后投案自首的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分行个人金融业务处原副处长赵晋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1999年,南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为申请贷款,找到时任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城银支行信贷科科长的赵晋华,送给他10万元好处费。2000年,调任中国工商银行武夷山市支行副行长的他,再次接受武夷山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东某1.5万元好处费。这11.5万元受贿款并未给赵晋华带来快乐,他终日如坐针毡,不堪忍受精神上折磨的他于2002年携款潜逃。3年多来,赵晋华走遍了全国各地,潜逃的日子让他惶惶不可终日,一看到穿警服的或是听到警笛声就不由得紧张起来。去年6月,精神高度紧张的他终于到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叶显锦 魏莉 郑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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