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凭祥市、大新县已经连续7年没有招过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了。不是不想招,而是招不到。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负责人说:“类似情况在西部12个省市区及全国贫困地区不在少数。”因“进门”条件、生活待遇等多种原因,这些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队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后继乏人问题,因人才短缺无法正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也正在加剧。
并非个别现象
用“日趋严重”形容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队伍断档问题,似乎并不为过。有几个数字就摆在记者面前:2004年,高检院政治部对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新疆6个省区的县级检察院做过一个抽样调查,131个基层检察院共空缺编制548名;2005年10月,高检院又做过一个统计:全国有3000多个检察院,其中990多个基层检察院竟没有一个全日制法律本科人才,810多个基层检察院甚至5年内都没有招到全日制本科生。
由于这些地区符合参加司法考试条件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2002年至2004年这3年,西部12个省市区检察院通过司法考试的仅900余人,且大多集中在省级院和分州市院一级。在西部千余县级检察院中,有770多个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无一人通过司法考试。
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负责人对记者说:“所谓的断档,不是简单表现在总量上的短缺,而是一种结构性的短缺。也就是说,一般的检察人员并不十分缺,西部及贫困地区最缺的是具有办案资格和有办案能力的人才。”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说,许多人虽然有检察官资格,但其并不在检察业务岗位,相当一部分从事的都是行政后勤工作。也有一些在检察业务岗位上,但其从事的,也只是辅助性的工作,并不直接行使检察职权。
有关人士分析说,如果这种状况再继续下去,几年以后,西部及贫困地区检察官的断档问题会更加严重,基层检察院将没有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检察官,检察业务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重要原因:门槛和待遇
“门槛”和“待遇”问题,是两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也是缓解人才短缺要破解的两道题。
先说门槛——
2001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进门”条件,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本科毕业或非法律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能进入检察官队伍;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又加高不少。由于西部及贫困地区特殊的经济、文化、教育状况,这些地区的检察人员司法考试中总体通过率普遍很低,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不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再说待遇——
这是最实际的问题。由于西部及贫困地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福利待遇过低,许多基层检察院连续多年都无法招录到符合条件的法律专门人才。有的即使招进来几个“宝贝”,过不了两年,也都流向了富裕地区和高薪行业。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西部某省,2004年全省通过司法考试的检察人员不过9人,而7人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都先后离开原来的单位另谋高就。
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的影响,以及一些地方对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的落实不够完善也不能小看。在大多数地区,因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甚至去从事当地党委安排的一些“中心工作”,造成了检察官资源的浪费;有不少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对检察院实行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政策,搞年龄“一刀切”,使一大批50岁左右、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提前离岗或退休,这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检察机关宝贵的人力资源。
把断层“焊”起来
检察事业的发展不能后继无人。对西部及贫困地区检察官的断档问题,高检院党组十分重视,贾春旺检察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高检院政治部对此多次作过专题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全国290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分析调查,制定下发了《关于稳定检察业务骨干队伍的通知》,组织了东西部检察官互派挂职锻炼,与团中央联合组织实施了“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总结推广了山东、陕西、云南等地开展选调生工作、改进编制管理方式、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和省级统一招考等方面的经验。
近日,高检院会同中组部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同时,高检院还积极商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实施办法》,为西部及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在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大的范围选拔检察官提供依据。
记者看到的这份计划还包括以下4项措施:尽快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商财政部、人事部落实检察津贴;商司法部完善司法考试制度,重点是对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改变考试内容和方式,改进确定考试通过率办法,尤其是对基层法律职业者实行特殊的分数线、西部志愿者可以享受当地司法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等问题提出建议;逐步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明确规定,省以上检察院补充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遴选,高级检察官应更多地从基层检察官、办案一线检察官中遴选等,这就为基层检察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宽阔的道路。
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对检察机关自身来说,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既要立足当前已有的措施,更要着眼长远的改革,特别要抓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设置改革、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向前推进。
“最根本的缓解办法,还有赖于这些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全面发展,有赖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有赖于检察官职务保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也有赖于党和国家干部人事政策的进一步倾斜和支持。”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解决断档问题,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难度再大,也要坚定不移地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