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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6期       今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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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起案件定性准确,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伟认为得益于——
检委会工作网上要过“四关”

时间:2006年04月14日  08时20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我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示证系统等技术引入检委会工作,逐步实现了检委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议事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4年以来,我院检委会讨论案件59件,均定性准确,无申诉改判现象。我们提出,检委会工作网上要过“四关”——

通过网络“过滤”,把好提交关。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普遍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办案人员怕担风险,存在“出了问题领导担”思想,遇到稍显复杂的案件,就提交检委会讨论,导致检委会讨论事项过多、范围过大。我院从把好提交关入手,在启动检委会议事程序时,注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制度上网。制定《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规则》,本着减少和限制议事范围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检委会讨论的范围界定为三类,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重大事项。我们通过局域网将《规则》发送给每个办案人员,让大家知道哪些案件该提交,哪些案件不该提交。

二是网上把关。明确规定凡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从议题的提起、提请手续的审批、材料的传送,到会议日期的通知,全部在网上运行。对拟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先由承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审批表》,经主管副检察长网上签批后,在办理时限前发送检委会办事机构进行程序审查。办事机构认为不属检委会审议讨论范围的,直接退回承办部门处理;对于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要求承办部门在网上修改补充;对决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发送检察长签批。

建立网上咨询信箱,把好定性关。我院在配强办事机构人员的基础上,依托内部网站,在网上设立咨询信箱。充分挖掘内部人才资源,在全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扎实的主诉、主办检察官担任咨询委员,将决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发送至咨询委员,对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实体把关,形成咨询意见发送到咨询信箱,供检委会参考。利用业务管理系统,由检委会办事机构将咨询意见、案件材料和提请报告一并从网上发送给检委会委员,实现检委会委员会前提前预览,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提高议事效率。

多媒体演示汇报,把好表决关。我院把多媒体示证系统引入检委会议事过程,使单一的口头汇报方式得到彻底改变。检委会研究案件时,技术人员依据书面汇报提纲,围绕焦点问题逐步进行演示,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案件材料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出来,必要时制作三维动画模拟现场,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最大限度再现案件事实,使检委会委员能迅速直观地了解案件全貌。同时,利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完整地记录案件研究过程,有效防止不负责乱表态、推责任不表态现象的发生。2004年以来,我院共对38起案件使用了多媒体示证系统演示汇报,取得良好效果。

网上动态监督管理,把好执行关。为把好执行关,我们在落实检委会决定时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实行网上监督。在网上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限定在检委会作出决定10日内执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执行决定的有关材料发送检委会办事机构审查。二是建立电子文档。将全部案件材料扫描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文档,供检委会委员随时在网上调取电子文档查阅、监督。三是实行网上双向评议制。在评议中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等次,由检委会办事机构将案件讨论情况发送给全体干警,让干警在网上对检委会的决策和承办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双向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工作总评,通过双向评议,实现双向监督、双向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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