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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检察院:一问案情细节嫌疑人答不出来

时间:2006年05月12日  08时42分   作者: 许宗和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转眼已16年有余,所办500余件案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1999年审查批捕的一起盗窃案。那件盗窃案的材料不多,但较为齐全,有失主陈述、指认,有多个证人,还有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词和现场指认,案件似乎无懈可击。

犯罪嫌疑人肖某是这样供述的:1999年4月的一天,我到龙泉的半山上打柴,看到山上有30多只羊,但没看到放羊人,我就想将这些羊赶走卖钱。我赶着这些羊走了3天,将羊赶到城郊的黑泥桥头,卖给了一家羊肉铺,那店铺的女主人数了一下,一共32只羊,给了我2800元钱。我用卖羊的钱在城里看录像、打台球,还买了一双鞋,就花完了。

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卷内还有失主卢某的陈述,有卢某看到肖某回家后,抓住肖某后找邻居一起扭送到派出所的材料和证人证言。

从材料上看,被盗羊的只数是吻合的,盗窃的时间、地点也是吻合的。

尽管材料齐全,但我还是不敢马虎,和同事骑车赶到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提出来审讯核实。我们抓住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讯问。我们问肖某:你赶着羊走了3天,第一天将羊赶到什么地方?第二天将羊又赶到了什么地方?他答不上来。再问他:在县城里什么地方打台球、看录像、买鞋子?这期间住在县城的什么地方?他也答不上来。

疑窦丛生,我立即打电话叫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来一起讯问。

当天下午,讯问继续进行,结果肖某只是哭,不回答我们的问题。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说:要不我们先把案子撤了吧。我说:不忙,为了对案件负责,我们听他把话说完。一起核查一下你们再撤案也不迟。

讯问继续。我们开始向肖某讲解有关的法律政策,肖某的哭声越来越小。过了一会儿,肖某咬咬牙,好像下了很大的决心。他脱掉了上衣,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皮肤特别刺眼。我们问:“这是怎么回事?”肖某说:“是失主卢某一家人打的。我在村里确有小偷小摸行为,但这家人的羊我确实没有偷。”我们又问:“你为什么要承认呢?”他说:“他们打我,还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把我打死后丢在山洞里。他们不给我吃的,边打、边审我3天3夜,并威胁我说,如果到了派出所后不按他们教的说,从派出所出来就把我送到另一个世界去。”

果然有蹊跷,于是,我们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我们将案件讯问时发生的变化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十分重视,决定派人到案发地看看。次日,我们驱车到了盗案的发生地,兵分两组,一组找失主了解情况,一组作现场勘查。失主和一些证人看到我们显得有些惊慌,我们将有关法律政策向他们作了详细讲解后,他们先后承认:确实打了肖某,并逼他写了供词。

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我院很快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非法拘禁的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也很快将对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人员的立案决定回复给我们。1999年11月,非法拘禁犯罪主犯卢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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