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日报社出版

第4374期       今日8

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往期回顾
新闻检索——SEARCH
关键词:
检索方式:
高级检索























 

 

首页>>绿海周刊>>文化时评>>本页

法治“断”想

时间:2006年05月19日  08时15分   作者: 王金贵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三月的鸭绿江上,春寒料峭。虽然风还很凉,水也很冷,但还是可以看到对岸江边有人下江捕鱼。江上比肩而立两座铁桥,有一座临接对岸的那一端被战火摧毁了,另一座虽然完整,但透过桥梁上的斑驳弹痕,人们分明可以感受到当年战争的惨烈。硝烟散去,战争各方开始了新的发展。让国人倍感自豪的是,我们已经生活在幸福之中,鳞次栉比的高楼、车水马龙的集市,让对岸相形见绌。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显而易见。偶尔也遇到来自对岸的打工仔,言谈举止中的拘谨或是顾虑,更让大家自豪于法治社会中我们的自信和从容。

日前,参加了一个涉及法治问题的走访活动,还有机会旁听了一次刑事案件庭审。对于我这个外行来说,案情也并不复杂:被告人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其下级单位的请托,与上级单位联系,争取国家支持某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在此过程中,有金钱、财物的交付。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而被告人则辩解说,“虽然拿了请托单位的钱,但我为了争取资金成功,都送给有权划拨、调配资金的人了”,因而自认为无罪。有意思的是,被告人最后陈述进展得也不顺利,他抱怨说有些办案人员没给他机会交代所收受金钱的确切去向,希望在最后时刻讲明白时,庭审终止了。

一天的庭审,已经让我的思绪完全进入到案情之中。法官的威严、检察官的睿智、律师的精明、被告人的机巧,让人感觉到法治并不抽象。法治为个案的解决提供了路径,个案的了断也彰显了法治的精神。大多旁听者给此次庭审以很高的评价,而我却认为其中的遗憾发人深思:为什么被告人打算说出他说收受金钱的去向时,办案人员却不给他机会?为什么在庭审最后阶段,法槌武断终止了被告人的陈述?

同行的法律实务界人士认为这种处理十分正常,并戏谑说我太不懂法治实践。在他们看来,被告人声称将金钱送给了别的单位或个人纯粹是说辞或狡辩,不需要对此花太大功夫。即便被告人说的是真实的,对于正在审理的本案也没什么意义,或许让被告人把话讲完,可以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但对于本来就很紧张的人力、物力来说,办案人员对手上当前的案子负责是第一位的,无需考虑其他。我想问:没等被告人把话说完并查证,怎么能知道他是在狡辩?没让被告人把想说的完全说出来,又怎么能排除对已有证据的合理怀疑?如果被告人确实把所收受金钱全部或部分送给了他人,那就可能全部或部分消除或减轻他的罪责。出于保障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权利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考量,办案者应当让被告人把话说清楚,而不是简单终止程序。

考虑到现实,我能理解但不能接受有些实务界人士的解释。且不说这种状况说明了法治在实现的过程中存在着中断的情况,令人遗憾,更发人深省的是这种中断是人为的。我不禁又想起了鸭绿江上的断桥,虽然还被称为“桥”,但已经不能使“天堑变通途”了。这样的“桥”还能称之为桥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国,它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了专门机关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义务。应当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脱离法律的考量都不足以成为有法律义务的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忽视案件线索、敷衍被告人供述的适当理由。否则,就不利于法律有效实施及法治目标的实现。办案人员以各种借口闪烁其词,只能表现其失职。让我感到难过的是,同行数人中,居然绝大多数认同前述案件中,办案人员对被告人想要表达的内容所采取的漠视抑或是有意阻却的做法。

从一般意义上说,完整的法治状态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被普遍遵守的法律是好的法律。当然,判断某一具体法律的善与恶时,在没有权威的结论前一般推定为不是恶法,这是基本的规则。从个案角度看,法治更是一个过程。以刑事案件为例,从案发到立案,直至侦查、起诉、判决、上诉抗诉、再审、执行等等程序,都表征或在促成法治的实现,反之,任何一个依法应当进行的环节,若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发生中断,法治当然也就中断了。法治的过程性特点也决定了它必然有个起点。众所周知,法治不是自在自为的,它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人”的因素。比如,普通社会事件转化为案件,启动法律程序就是第一步,没有法律程序的启动,就谈不上后面的事情。而法律程序的启动又离不开相关线索,以及掌握线索的人的积极作为,这个基础如不具备,法治恐怕只能是海市蜃楼。

发表评论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2,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