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和高检院的人才规划都提到要建立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基层遴选制度。目前,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少量遴选,但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检察官遴选制度,笔者呼吁尽快建立。
近几年我国许多省级以上检察院直接从高等院校招录应届毕业生,而后又以其基层经验不足为由下派锻炼。这既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又给基层院增加了负担。特别是,这挤占了基层优秀检察官的上升空间,大量人才因职业前景黯淡而另谋高就。
我认为,统一的遴选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基本条件中学历规定不宜过高,建议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即可,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则不可或缺。二是统一选拔考核内容。建议理论考试以基本的政治、法律知识为主,通过司法考试者可免去法律知识考试。面试应围绕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考察应试者的工作能力。三是加强选拔监督。选拔应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省级以上检察院的组织下进行,在当地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重庆市綦江县检察院 夏思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