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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疯言疯语”的嫌疑人

时间:2006年05月26日  09时02分   作者: 陈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至关重要的鉴定书

一名男青年被父亲残忍杀害,社会舆论纷纷谴责凶手泯灭人性。可我院检察官老戚却从犯罪嫌疑人的“疯言疯语”中发现端倪,对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提出质疑,并依法重新鉴定,结果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去年10月7日晚9时许,我市横垛镇东雁岭村的李国华外出归来,发现家中丢了不少值钱的物品,怀疑被儿子李某变卖挥霍。暴跳如雷的李国华随即找来绳索,勒住儿子的颈部狂拉硬拽,用铁锹猛击儿子的头部,接着疯狂地挥舞铁锹,恐吓前来劝阻的村民。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李国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鉴于其行为反常,公安机关委托某医院司法鉴定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人格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05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捕。

这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司法鉴定结论明确的恶性杀人案并未如预想的那样很快批捕,而是在承办人老戚的手上“卡了壳”。他在提审时发现,李国华供述案情时语无伦次,思维混乱,声称杀子是为民除害,言语中穿插了“资本论”、“法学”、“哲学”等大量无关词汇,甚至分不清自己和儿子的姓名。这些“疯言疯语”引起了老戚的重视,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对其作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老戚还是觉得心里不踏实,决定自己到李国华的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跑一趟。

经过深入调查,老戚了解到李国华平时性格偏执,报复心强,人际关系紧张,曾因夫妻矛盾多次赴京上访。2002年,李国华持刀将前妻刺伤后,所在单位怀疑其精神不正常,将其送徐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2003年,李国华办理病退手续回到家乡,一直隐瞒病情,也没有进行正常的治疗。

显然,调查结果与司法鉴定难以吻合,而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李国华来说很可能就是生死之别。老戚经过慎重考虑,建议院里将李国华涉嫌故意杀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委托省级以上权威鉴定机构对李国华重新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人对此很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可老戚毫不动摇,他的意见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今年1月11日,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李国华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李国华患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作案是在疾病基础上,加之客观现实因素所致,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我院经审查认为,重新鉴定的结果符合李国华的精神状态及具体案情。1月13日,李国华被我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4月17日,我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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