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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06年05月27日 08时45分 作者: 张晓晶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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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5月26日电(记者张晓晶)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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