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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矿山“管”进私囊30万 安徽滁州一总工程师被判十二年
时间:2006年05月29日 07时55分 作者: 李卞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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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卞宗)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对滁州市国土局原总工程师李杰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杰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杰在担任滁州市地质矿产局开发监督管理科科长、总工程师,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期间,利用监督管理矿山资源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介绍、安排业务,非法收取和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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