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农村建设,检察机关要“宣教、打击、预防”三管齐下。首先,开展法制宣传是基础。在农村,因为一棵树、一寸地、一句话就可能酿成血案。在一个纠纷不断的环境里,是不可能建成新农村的。必须加大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检察机关要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的学法、守法、用法和监督、反腐意识。
其次,打击各类犯罪是保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积极查处部分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征兵、计划生育等工作中的犯罪问题,坚决依法惩治。
最后,搞好犯罪预防是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还要从源头上防止涉农案件的发生。要综合运用个案预防、宣教预防、专项预防、预警预测等方式,将预防对象延伸到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全体村民中。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 汪海 胡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