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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检举是否为立功应公正评价

时间:2012-02-08 10:10:00  作者: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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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2月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审判长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点评: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条文本意理解,行为人是否构成立功,关键要看他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或者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至于他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是否与自己的犯罪有关联,似不应影响立功的成立。 

  从立法目的看,立功不仅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从轻或减轻情节,也是为了更好侦破犯罪。将行贿人检举受贿人排除在立功之外,贿赂犯罪查处将更困难。 

  对吴英来说,因为罪孽深重,即使认定了立功或仍难逃一死。但在法律上对她以及今后有类似情况被告人在法律上作出公正评价,却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zyw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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