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9月6日《人民法院报》报道,王某因违反公司规定,与公司其他员工建立恋爱关系被解雇,王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被告公司的答辩很有意思,摘录如下: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且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有该条款,王某应当知晓该规定,公司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作出的开除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不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好一副照章办事、理直气壮的模样!也许在他们眼里,公司的规定就是“圣旨”,任何人不得抗命。至于法律怎么说,他们压根是不关心的。
这种单位可不少。希望法院的判决,能给他们醒醒脑,让他们明白:罔顾法律,乱定的“规矩”“禁令”,不过是一堆废纸。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