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里写唐僧师徒四人渡过通天河后,悟空外出化斋,因担心山中险恶,特意用金箍棒在唐僧坐处周围画了一道圈子。用行者的话说:“老孙画的这圈,强似那铜墙铁壁,凭他甚么虎豹狼虫,妖魔鬼怪,俱莫敢近。”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也给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陈某画了一道“金箍棒圈”,为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禁止其夫在距离陈某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昨日《广州日报》)
据说,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衷心希望此令日后能起到威慑作用,让那些如“虎豹狼虫”的家庭暴力施害者“俱莫敢近”。2011年10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婚姻中遭遇家暴的女性超过两成。在全国性反家暴立法尚未成事的情况下,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的裁决不啻为地方性司法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公权力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又一次积极介入。
“远离令”的发出,标志着司法机关认识到:处理家暴必须从“制止”走向“预防”,从“事后惩戒”走向“事前干预”。2009年1月安徽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成重伤,据媒体报道,惨剧发生前高庆芝的哥哥曾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但未获成功。北京女孩董珊珊,屡遭家暴,曾8次报警,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甚至法院判决也让她死不瞑目。假如一纸“远离令”能早点发出,那么这些悲剧或可避免。
反家暴需要立法、司法、执法的系列“组合拳”,除了“远离令”,还要有“禁制令”(禁止加害人对于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迁出令”(命令加害人迁出被害人的住所)。要教育执法者,家庭暴力并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也要有持续性。比如,一旦告官,妇女可能遭到丈夫的恐吓威胁,在此情况下,民政部门提供一定的庇护场所是必要的,其目的跟“远离令”一样,都是提供一个让妇女免于恐惧的行动空间。
有专家认为,反家暴之难,最大困难在于社会广泛存在的家暴容忍文化。不仅是对妻子施暴,也有对丈夫施暴、对儿童施暴、对残障者施暴……民谚“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三天不打,上梁揭瓦”,都是民间普遍存在的暴力文化的反映。在此情况下,说出来,呈现受害者的受害经验,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都很重要。
李阳家暴事件受害者K im写信给中国公众时说:“家庭暴力立法无疑是切实有效的手段。然而,当欠缺相关法律时,最有力的回击莫过于公众拒绝容忍家庭暴力,并达成如下共识:家庭暴力不是文化,家庭暴力是犯罪。”这让我想起印度反家暴团体发起的“按门铃”运动———当邻居家传来挨打的哭声,摁一下他家的门铃,等到怒气冲冲的邻居开门,问一声:“你家的菜烧煳啦?”
所谓改变文化,莫过于此。假如人人都有这样的好邻居,家暴才算真正戴上了“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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