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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刑诉法大修是政改的一个细节

时间:2012-03-09 07:46:00  作者:  新闻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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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草案再次对刑诉法做了“大修”,顺应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而且本次人大拿出的草案,在去年公布的上一稿基础上又有新的修改。其中最显著的,是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上一稿的修正案草案,该条引来大量批评。

  上次刑诉法的“大修”是在1996年,当时反映“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最受关注。短短16年,刑诉法对遏制刑讯逼供、细化逮捕条件等做出重要改写,这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真实收获。

  我们尤其要为修正案在上一稿受到批评后再做修改的发生过程鼓掌。这说明人民对立法的参与不再是一句空话,舆论在对中国的立法过程产生实质影响。

  我们认为,围绕刑诉法修正案的争论和改写,增加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弹性,它甚至可以看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细节。

  这次“微型政改”不是预先设计的,而是一场意外的“遭遇”。原草案遭到的批评相当激烈,完全不像中国以往习惯了的“讨论”。现有体制对一些关键性批评的接受,显得峰回路转。它创造了中国内部对立和紧张“软着陆”的一个成功模本。

  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中国,国家治理不断会在各个层面遭遇具体的挑战。这些挑战应对好了,就是国家前进的资源。应对不好,就会导致破坏力的出现。中国政改的重要任务之一,就应是不断扩大体制的弹性,增加消化对立性意见和情绪的能力。

  通过修正刑诉法前前后后的各种经历,不同人群大概也会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做各自的修正。中国社会的真实对立并不像有时看上去的那么尖锐,社会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大家的分歧更多是针对改革路径和节奏的,而不是方向性的。

  官方通过此事应更多看到,民间的一些对立性批评,其实质常常同样是建设性的。官方过去经常在意批评者的“态度”,今后应把这样的在意,更多转向对批评内容的关注。

  批评者们也应通过此事看到,官方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在故意维持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官方对接受社会意见的态度越来越开放,中国不是僵持不动的国家,进步是中国的总趋势,公众的诉求在每一个路口影响着中国的前进方向。

  刑诉法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也反映出社会对司法公正还有很多担心。它不仅出于社会对人权的基本关心,也有人们从法律上加强自我保护的潜意识。这一轮高强度的争论应当为中国法制建设留下更多东西,给政法界带来更多反思和警醒。

  刑诉法被称为“小宪法”,这场争论仍在两会上继续,它的意义也必然超越法律的具体条文本身。我们希望这些意义向中国社会的扩散将是积极、正面的。▲

[责任编辑:zywy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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