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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闯黄灯"等同闯红灯撞出了法律漏洞

时间:2012-04-12 08:24:00  作者:郑家侠  新闻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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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黄灯也属违法?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武汉车主发帖询问:“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会被电子眼拍吗?”昨日,我市交管部门(微博)明确给出说法:闯黄灯违法!(4月11日《武汉晚报》)

  交通信号红绿灯,都有各自的使命,所肩负的法律责任应该“各司其职”,闯黄灯处罚与闯红灯一样,还要黄灯干什么呢?干脆把黄灯摘去算了。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固然,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但性质、处罚都要比闯红灯要轻。而闯黄灯当做闯红灯处罚,显然处罚不分明和执法不严谨。

  可目前《道路交通法》只有闯黄灯下的“可行”和“不可行”的时间段规定,没有具体的闯黄灯处罚标准,执法、法律部门只好按照闯红灯标准处罚。法律“量刑”本来就不公平,司机当然愤愤不平。缺位的黄灯处罚标准给了法律部门“从重从快判决”,引发社会一片质疑,也就不足为怪。这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案例虽然让被处罚者吃了“哑巴亏”,却暴露了法律漏洞,也见证了民众依法维权知识的提升。今后,法律条款漏洞、模糊,都必将遭遇公众维权的“四面埋伏”,这是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必须要“补课”的。

  黄灯的警示尽管很短暂,但总有一个过程,在这个分秒万变的当即,其危害性也是天地差别的。先期的闯黄灯危害较小,毕竟还有一段预警时间,后期的闯黄灯接近直接与对面车辆“冲击”,很少有预警和反应规避时间,危害性较大;把先期危害性较小的闯黄灯依法处罚的轻一点,把危害性较大的后期闯黄灯处罚的重一点,既解决了闯黄灯不违法的弊端,也解决了闯黄灯等同闯红灯的质疑。立法部门应该定性闯黄灯为轻微违法,并对闯黄灯的不同的时间段、停车段给予明晰的处罚“明白账”,司机就会对黄灯高度敬畏,处罚也就让人心服口服。

  法律漏洞制造了法院的“葫芦案”,也制造了司机的“窦娥冤”。立法部门面对“葫芦判决”和公众质疑,该立法的要立法补漏,该明晰的要具体明晰,让红黄绿灯上的法律成本,都有一本“明白账”,红绿灯尊严才能永久“豪情万丈”。

[责任编辑:zywy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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