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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软腐败"对社会的侵蚀力更大

时间:2013-01-22 09:01:00  作者:王建芹  新闻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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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一批腐败官员的集中落马显示了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公民反腐力量的崛起,也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查处贪官污吏无疑得民心顺民意,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民众对腐败现象感受最深的还是无处不在的“软腐败”。

  所谓软腐败是相对于刑法上构成贪污受贿罪名的“硬腐败”而言,是一种非罪型腐败,通常主要指日常办事过程中的请客送礼、人情往来等。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常常感叹于办事难,无论是子女上学、求职就业、看病就医等生活“小事”,还是与行政机关、各种监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打交道,即便是正常的程序与诉求,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路已成为一种常态,否则就可能受到一些无谓的刁难,难以获得正常的解决。更严重的是,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为了获得那些稀缺性资源如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岗位等,或者为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而与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城管、卫生监督、金融部门等打交道时,以非正常途径谋求个体利益或换取“平安”反而成为一种“正常”选择。有调查表明,公众一方面对于社会诚信缺失、行业腐败十分痛恨,另一方面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却往往表现出“宽容”和“配合”态度。

  以心理学上的“囚徒困境”来解释公众对于社会软腐败现象的痛恨与无奈较为恰当。虽然并非心甘情愿,但如果你不送礼而其他人送礼,或许自己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论是造成社会软腐败泛滥的主要原因。

  “软腐败”是一种惯性腐败,它对社会风气的败坏是无疑的,在很大程度上,它构成了腐败行为泛滥的社会基础。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近年来揭露的很多贪官的贪腐历程,往往是从收小礼开始成为习惯而慢慢丧失警惕性的。更重要的是,当一个社会原本正常的行事规则变成必须要靠人情来维系和“润滑”的时候,社会将丧失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底线。因此,软腐败现象对社会肌体的侵蚀往往更大。为了改变眼下“软腐败”无处不在的状况,我们需要从转变机关和干部的作风入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尽管这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唯有如此,我国反腐倡廉预防制度体系的建立才具有扎实的根基。▲(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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