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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管住价格才是“自带酒水”的“牛鼻子”

时间:2013-12-16 14:09:00  作者:郭文斌  新闻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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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烹饪协会昨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对于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这次罕见的激烈冲突,市工商局昨日沉默应对,北京晨报(微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律师。他认为,工商部门认定霸王条款不存在依据不足和效力不够的问题,部分企业对此次公布的条款存在误读。 (12月13日《北京晨报》)

  这边工商部门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那边行业协会却要求工商部门公开道歉,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意见完全矛盾,虽然很罕见,但却不稀奇。毕竟双方站立的利益立场不同。行业协会为企业说话,没有什么错,而工商部门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更没有错。只要不是谩骂,只要有理有据,完全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辩论”。

  诸如“禁止自带酒水”是否为霸王条款,行业协会说得没有不是没有道理,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充分选择的自由。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而且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而工商部门站在消费者角度看,此举显然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从现实来看,酒水是餐饮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都自带酒水,还能赚什么?其实,在现实中,“禁止自带酒水”早被酒店和消费者“自行解决”了,一些人的婚宴放在酒店里办,但酒水却往往是自带的,因为桌数较多,酒店有利润,也就会同意;如果酒店的利润无法得到保障,也往往是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这一点消费者也能够接受。

  “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应该让消费者说话,应该交给市场,而这并不是表示行业协会和工商部门没有“活”干。该做的事还是要去做。行业协会固然要维护行业的利益,但也要去监管、提醒本行业,如果发现出现违背规则和法律的行为,要及时去阻止。这也是对本行业的爱护。而工商部门不是去管“禁止自带酒水”有多霸道,况且工商部门也不一定就管得过来。要管的应该是酒店的酒水价格是否高得离谱。管住了价格,是否允许自带,对消费者来说,一点都不重要。

  争论“禁止自带酒水”的背后是“权力边界问题”。要尊重市场,同时更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此,才会呈现出双方的“和谐”。(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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