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晚上,北京大屯隧道内的一声巨响,仿佛一块巨石砸向静谧的湖面,激起了公众情绪与舆论的层层涟漪,水花四溅,法拉利和兰博基尼的字样激发了公众无限的想象空间……伴随着带有仇富、仇官情绪等舆论的出现,这件普通刑事案件似乎被赋予了许多杜撰的传奇色彩。
试想,如果案发当时是两辆大众、雪佛兰或其他普通品牌的车辆追逐竞驶并发生事故,还会不会有如此炒作?还会不会有如此猜疑和愤慨?个别媒体似乎并不关注案件本身能带给公众多大的警示,而是在极力渲染两辆豪车的背景和案发现场的面目全非,给公众的想象空间提供源源不绝的素材。有的网民也并非关注事故后该如何防范、遏制此类行为,而是在人云亦云地对涉案人员咒骂,对司法机关质疑。
在法律人看来,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还原本态,它本应该发挥一件刑事案件给公众带来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发挥刑罚最基本的功能,而现在,对案件背景的深挖和渲染却明显重要于案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为什么有了豪车的介入,这么一个普通的案件就会如此与众不同?为什么面对豪车就要有人带着仇视、敌对的眼光去主观评价和判断?在咒骂涉案人员、质疑司法机关不秉公处理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正戴着有色眼镜?有没有想过自己正被仇富、仇官的心理牵引而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飚车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的宣判想必会引发新一轮的舆论关注,如何避免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真正以客观、理性、公正的视角看待案件结果,是我们在预防和打击“飙车”案件之外应当真正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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