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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让有限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时间:2015-06-10 09:29:00  作者:洪丹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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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公众对立案增加了感性了解,但是不断出现了一些奇葩的立案要求。有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认为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赵薇知悉后无奈表态,眼睛大,怪我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今日在谈及“赵薇遭奇葩观众起诉”时表示,这个诉讼完全没有必要,是滥用诉权。

  不用什么法理解释,一般人都能看出这个诉由是很荒谬的。赵薇是演员,用眼神、动作、语言来诠释剧中角色是职业本分,至于瞪与不瞪完全是个体臆想,所谓受到“精神伤害”从而要求精神损失费,更是无从说起。如果坚持自己受到伤害,那么选择性地屏蔽她的大眼睛便是,不需苦恼。但不断出现的奇葩诉由背后所折射的,是立案登记制被误读以及司法资源被虚耗的信号。实行立案登记改革后,对于暂时不能立案的案件,法院要编号登记、建档建册并进行一次性告知。登记之后需要跟踪处理,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的,要查找案卷办理立案手续,规定时间内无法补正材料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除此之外,案件数量的直线上升,也给法院立案庭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人还是那些人,案件数量和办案内容都大量增加,尤其是这些奇葩诉由的涌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拒绝立案的解释难度。

  立案登记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能给需要起诉的人建立一条绿色通道,从而降低当事人立案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曾表示,这次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一定要防止改革过后又出现“立案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做了大量规范化的工作。但是,却也难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泥沙俱下的状况。奇葩诉由的出现首要原因在于,对立案登记制的误读。立案登记制旨在解决因非法律因素所导致的“立案难”问题,而非立意将所有的纠纷或难题,甚至一些无意义的个人情绪都纳入法律之门。一些无厘头诉由将侵占正常的司法资源,将精力分散到这类没有意义的奇葩案件,就将影响法院的高效、顺利运行。此外,立案登记制后,一些当事人会有意无意以“维权”的名义,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同一事实进行“分解式”、“分段式”、“分头式”诉讼。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恶意诉讼者乐此不疲,法官疲于应付。

  杜绝滥用诉权,保障立案通道的畅通,是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定的时候,已经预测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会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这样的问题。因此,同时强调,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一方面实施登记立案制,敞开大门立案;另一方面可能就有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建立防范恶意诉讼的主要意义在于,平衡现代社会两种重要而又对立的社会价值为目标,即保护个人不为不合法的诉讼所困扰的价值和鼓励从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帮助的价值。当然,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二者。可以允许一定的滥用起诉权嫌疑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但绝不能允许一件合理行使起诉权的案件,因防治起诉权滥用的原因而无法获得司法实质裁判。所以不能将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界定得过宽,防止不当抑制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致使其在寻求诉救济时缩手缩脚。而对于确实滥用诉求的行为,则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通过有效的规制或立法形成制约。

  登记立案与滥用诉权,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因果。让有限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是解决这一两难局面的根本方法。

[责任编辑: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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