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择期宣判,从而留下悬念,刘志军将被判处什么刑罚?会被判死刑吗?这个悬念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按照刘志军的罪行和危害后果,套用公诉机关的话,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总之罪行是特别严重的。网民意见也沸反盈天,不出意外的一边倒的杀声遍地。不过,一些蛛丝马迹显露出,刘志军这次可能还死不了。
一看公诉。起诉书前面指控事实的部分,那叫一个声色俱厉,结果起诉书尾巴部分,来了一个“刘志军对受贿行为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别小看这一句话,含义很深刻啊。虽然刘志军具体坦白了哪些罪行,没参加庭审的人不知道。不过,既然起诉书上都写着刘有坦白情节,应该不至于胡编乱造。这次,公诉机关真正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客观公正义务,完全充分地行使了量刑建议权。谁都知道,指控的二个罪名只有受贿罪才可能判死刑,既然对受贿罪要从轻处罚,那刘志军就死不了。而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向认真考虑,而且多少会给些面子。
二看辩护。别以为是指定辩护就只是走走形式,这次指定的律师可是鼎鼎有名的刑辩大牛。庭审后,南方周末刊登了对辩护人的专访,透露出来的内容是,辩护人作罪轻辩护,辩护重心是对指控的6460.54万元受贿金额,有4900万元属于他人花钱帮助刘志军疏通关系,不属于受贿。你说这4900万是不是受贿?得了,就算你说是受贿也没用,因为刑法专家说这个不清楚、不确定、法律上定性模糊……。如果刨去这4900万,那刘志军的受贿数额就只有1500来万,这个数额要判死刑的话……建议你翻一翻近几年的几个类似案件。
三看被告。刘志军是聪明人,东窗事发之后没有负隅顽抗,而是与司法机关采取了极其合作的态度,侦查阶段坦白供述,坚决认罪;庭审前放弃聘请辩护人,坚决认罪;当庭陈述声泪俱下,坚决认罪。我们国家对于认识到错误的同志,一向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刑法上也明白写着,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好了,志军哥哥,不管您是在表演作秀还是发自真心,看在你这认罪态度的份上,死刑就轮不到你了。
所以,我认为,刘志军判不了死刑,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判刑也不会太轻,死缓的可能性较大。这个预测对还是不对,反正悬念即将揭晓,各位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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