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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执行为不仅要“利剑高悬”,更要“悬而能落”

时间:2025-07-10 08:44:52  作者:倪弋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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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适用标准、证据规则、程序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强化惩戒力度。“两高一部”对拒执行为携手亮剑,是向“执行难”问题亮出的一记重拳,也是公正司法与法律尊严的又一次彰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视司法裁判为无物,隐匿财产、转移资产,有的甚至公然对抗执行。

实践中,有的地方对拒执犯罪认识不足,存在“重民事执行、轻刑事追责”倾向;有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证据难固定、案件移送不及时等;一些办案人员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罚代刑”“以调代刑”。此外,债权人自诉过程中需自行举证债务人犯罪事实,但因缺乏侦查能力,难以锁定“有能力执行”的关键证据,维权难度较高。

刑罚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其严酷,而在于其不可避免。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惩戒不仅要“利剑高悬”,更要“悬而能落”,才能解决拒执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和“震慑惩戒不足”的问题。对此,《意见》推动构建权责分明、压力常在的执行移送机制,尤其对地方保护这一痼疾开刀,助力打通“移送关”。同时强化法院与公安前置协助机制,为债权人提供取证便利。在严重案件或特定情境下,适当放宽立案标准,助力破解“自诉难”。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刑事惩戒单兵突进,还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统一。一方面,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拒执行为发生。同时,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才能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促进社会诚信,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数字时代,破解“执行难”要向科技要“战力”。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拒执犯罪线索的智能分析、精准筛查;推广“智慧执行”模式,通过移动执行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载体,让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生效司法裁判的执行,是公平正义从抽象权利转化为现实权益的关键环节,不仅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还是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之所系。让拒执行为必被究、拒执犯罪必受惩成为常态,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公平正义将更坚实地实现,法治信仰将更为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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