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基本表现为把一个领域的规则生硬嫁接到另一个领域,从而赋予新规则下的事物(行为)以新的特质,而市场经济领域的交易规则最容易被移植到其他领域成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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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温1953年出生,大学毕业后,1984年调临邑县县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因为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1998年他调任武城县县长;2005年11月,由于能力强,刘治温当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整整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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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如果贪官的这些话,不是为了减轻罪责故意说歪理,而是其内心真实想法,那么,我想知道这样的想法从何而来?“我应该发大财”,其中的自得与委屈,非常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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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作为打击官员贪腐犯罪的机构,一度为各国政府所推崇,据媒体资料,自廉政公署成立后,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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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史上,德国刑法学家菲尔巴哈曾提出心理强制说的观点。其观点认为,人是理性动物,在行为之前,都会对行为所能获取的结果与为此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衡量: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此,一个适度的罪刑关系对于打击犯罪尤为必要。

  贪官们叫屈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监管乏力、执法不严不公和潜规则的普遍化,最终结果是贪官越抓越大,数额越来越高,几亿元的都判不下死刑,腐败层出不穷,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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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深入发展的必要要求。然,在法制不完善、法治不力的社会中,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需要每个公民的道德自律,特别是对于位居高位的政府官员,面对金钱的诱惑,面对手中的权力,如何做到为人民服务,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继续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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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温的辩解为我们上了一课,留下诸多的反思,这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形成于何时?流行于何地?又将走向何方?这些疑问都应该成为每个从政者的头顶明灯,照耀着他们的从政之路。

  "应该发"的大财,刘治温并没有发,仅仅"占了点小便宜"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正是刘治温懊悔的原因。恰是在这原因当中,我们看到了反腐的尴尬现实以及某些官员自身价值观的扭曲,如何改变,值得所有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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