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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傲慢的故宫,真能保护好文物吗?

时间:2011-08-08 14:03:00  作者:戈海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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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故宫博物院对损坏宋代哥窑瓷器员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故宫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但拒绝公布条款具体内容,称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8月4日《广州日报》)

  故宫博物院的傲慢已非一回两回了。比如此前的“盗窃门”,盗贼轻易得手,却坚称自己的防盗系统没有问题;“会所门”,故宫里面建造私人会所,却坚称“

  不存在也不可能”;“错字门”,送给警方的锦旗上应有错别字,却坚称“‘撼’字没错,显得厚重”;最后还用“解雇门”来给“会所门”收场——

  故宫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怀疑是内部人泄密而开除了所有员工。

  再有就是延续至今的“文物门”,被损坏近一个月未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微博爆料、媒体追问,却还说“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了解”,这样的文物保护单位,简直“撼人”。

  然而事件进展到现在,事实已经清楚,故宫博物院中保存的国家一级文物文物却遭损毁。这既然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就该让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有的处罚。可故宫博物院倒好,直接来了一个“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这样的处罚,实话说真不重,对此引起舆论反弹也在情理之中,追问处罚依据也是必然。

  此时,故宫博物院的傲慢再一次赤裸展现出来——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该条文具体内容,故宫有关方面表示,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好一个“‘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就这样轻飘飘的将损毁文物的事揭过。但想借此消除公众强烈的质疑之声,却不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好一个“内部规定,不便对外”,对故宫文物的保护经费和研究经费可都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怎能视而不见?

  当故宫博物院用《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代替《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然“撼人”之极,而拒绝公开则是在赤裸裸挑衅民意。可以说,故宫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故宫的傲慢,管理者似乎已经将作为自家物品,想如何开发故宫就如何开发,想如何保护就如何保护,全然不顾公众的感受。同时,也让我们对故宫博物院现有的保护国家珍贵文物的能力产生怀疑,起码的一点,一个出错别字、损毁文物、包庇损毁文物者的机构,真的知道文物对于文化的重要性吗?

  缺乏有效监管,故宫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模糊的背影。这样的文物保护能不能到位,至于你信或不信,反正我不信。

[责任编辑:zywy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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