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交际范围有限,电话、短信都不多。收到的短信中,十之七八倒是垃圾短信。最初愤怒,慢慢就只剩下无奈。电信运营商多次通过媒体表示,“通讯权谁都有,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不可能在短信没发出之前作出屏蔽处理,而且目前的监控技术根本就达不到这一点”,看来只有受着了。
但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却让我意识到,运营商之前说的是“鬼话”。报道说,今年9月,广州一位手机用户不堪忍受垃圾短信骚扰,将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解释称,接到传票后,电信公司已经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发送广告短信,“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的诚意!”
好一个“诚意”!好一份“电信红名单”!
律师的话,无意间泄露了天机——原来,垃圾短信屏蔽处理技术早已成熟。不给你屏蔽,“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而“不为”的原因只是你不够“级别”。
“发这些短信,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这是运营商常用来为垃圾短信辩解的理由。如果这样的想法发自内心,他们似乎没有理由将领导排除在享受“便捷服务”的主体之外。合理的解释只有一种:即使在运营商眼里,接收垃圾短信也不是什么“好事”。
“不是什么好事”的事儿,不便或不敢打扰领导,但对“红名单”之外的人,就没必要客气了,哪怕你再反感,垃圾短信也得收着。本来,对运营商来说,每个手机用户都是平等的服务对象,而“红名单”却分出了三六九等,这涉嫌对“红名单”之外所有人的歧视。
如果垃圾短信在技术上真的无法屏蔽,那么,考虑到它们少数时候对少数人可能确有帮助,让所有人“陪绑”接收,并非完全不能让人理解。令人气愤之处在于:明明技术上已经可以屏蔽,明明一部分人已经享受被屏蔽的“待遇”,运营商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用户于不顾。
短信群发公司发送一条短信,要向运营商支付0.03元至0.05元的服务费,这是媒体披露的价码。按一条0.03元计算,发送10万条,运营商就可以挣3000元。对它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钱和不骚扰用户之间,运营商选择前者,并不令人意外。让人意外之处在于,人家能想得如此“周全”,一份“红名单”让领导免受骚扰——只要不骚扰领导,只要领导不怪罪,我只管挣钱,这是运营商最让人齿冷之处。
我想知道,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电信红名单”?它们是否意味着,如果这辈子我们当不成领导、升不到一定级别,垃圾短信就将无休止地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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