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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媒体应足够警惕,切莫"二次伤害"

时间:2011-11-11 08:52: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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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擅自闯入杨武(化名)家实施打砸行为,并将杨武的妻子强奸,人神共愤。杨喜利已被刑拘,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法律自有公断。今天,我们关注媒体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11月10日《钱江晚报》报道说,由于被部分媒体和网络指为“通奸”,9日早上杨武的妻子再次割腕自杀。记者还发现,被害人家属电话全关,全家已经搬家。

  杨喜利已经“进去”了,被害人及其亲属应不再有人身安全方面的担心。他们搬家,究竟在躲什么?

  在得到当事人亲口确认之前,“躲什么”的话题,不可能有定论,“躲记者”更只能是一种猜测。但即使是猜测,部分媒体在这一事件报道中的表现,仍值得深刻反思。

  媒体广泛关注,是对被害人的声援,也推动了事件向人们希望的方向发展,对此应予肯定。但愿望美好效果良好,不意味着采访报道的方式可以不加选择。

  ——对一个男人来说,妻子被强奸是莫大的耻辱。恐怕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实被人知晓。然而,多家报纸刊登了杨武垂泪的正面照片,网上更是转得“满天飞”。本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已经“尽人皆知”。杨武和妻子都来自农村,隐私权的意识或许不是很强,但媒体该有这根弦。即使杨武同意刊登,登不登也应细作思量。

  也许有人说:“这样的照片可以让人更震撼,从而增强传播效果。”这或是事实,然而,当增强传播效果以损害当事人隐私为代价的时候,打住应是唯一选择。

  ——“不止一家媒体,直接进入杨武家门,堵住躺在床上已经有精神失常迹象的妻子,要求对方回答隐私问题,床上堆着话筒,女人穿着睡衣,蜷在床上,身体往后缩,掩住自己的脸”,央视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这样写道。未经同意不得私闯他人住宅,对此,被害人或许不清楚,但记者也不清楚吗?这种精神状态下,被害人有没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

  ——“你太懦弱!”一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这样谴责杨武。目睹妻子被人强奸而选择沉默,杨武确实懦弱。然而,如果我们能意识到,他是受到伤害心灵需要抚慰的受害人,这样的谴责,或不会脱口而出。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少数媒体有关杨武的妻子与犯罪嫌疑人“通奸”的报道。目前,有关通奸的说法,已被有关部门否认。在笔者看来,即使之前双方真的通奸,也不能否定这次强奸的性质,所以,这方面的情况报道价值并不大。当然,如果有媒体认为它对于弄清事件全貌有帮助而坚持报道,不是不行,但应在充分调查之后。仅凭个别人只言片语就抢发“新闻”,是不负责任的。

  ……

  在这一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在充分展现敬业精神的同时,也暴露了法律意识、人文精神等方面的缺失。这些课程不补上,被害人被二次伤害的事儿,今后恐仍会发生。

[责任编辑:zywy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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