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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花钱买"达标水"的思考

时间:2011-11-22 08:41: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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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黑龙江鸡西市梨树区采访,记者看到一个怪现象:清晨上街买早点的不多,买水和运水的却不少。原来当地饮用水源长期遭受污染,导致自来水五年难以正常饮用(11月2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

  长达五年时间内,梨树区两万多居民买水饮用。这是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廓清:

  第一,花钱买不能饮用的自来水,如何体现“物有所值”?

  “自来水浑得连衣服都洗不干净,有时还能流出细草棍儿等杂物,谁敢喝啊”,这是当地居民口中的水质。然而,“就是这么差的自来水,每人每月还得缴纳2.6元的水费”,他们因此愤愤不平。

  和其他地方相比,每人每月2.6元,或许不高。然而,当这些钱买来的是他们不需要的水的时候,花费再少也是冤枉钱。

  笔者建议:在水质合格以前,有关部门可考虑不再征收这笔钱,作为对居民五年“冤枉钱”的补偿。

  第二,让百姓花钱买水,正当吗?鸡西市梨树区属于老煤矿区,相当一部分百姓的生活不富裕。每月几十元的买水费,对不少家庭是笔不小的负担。

  如果这是正当支出,负担再大也必须承受。问题恰恰在于:水是生活必需品,在我们国家,水供给作为公用事业而存在,向居民提供合格饮用水是有关部门的义务。因为这种义务未能切实履行而导致居民不得不买水,这笔钱很难认为是正当支出。

  第三,污染企业为什么五年不能关闭?

  报道中,有关部门承认确有污染企业向穆棱河排放废水,也有非法采砂点,导致河水污染,但强调“这些企业现在已被停产整顿”。

  如果“已被停产整顿”是事实,那么,百姓喝上干净水的日子,或许为时不远。但即使这样,我们仍有必要反思:为什么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当地任由企业污染,让百姓不得不承受买水之苦?

  对于污染企业为当地GDP所作的贡献,笔者并不怀疑。然而,当这种“贡献”是以污染环境导致百姓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为代价的时候,在“保什么”的问题上,当地政府已不能有一点含糊。不搞清楚发展与污染、现在与长远的关系,百姓买水之苦这次解决了,未必不会在某一天重来。

  第四,政府应负起怎样的责任?

  我们不怀疑,为了让百姓喝上干净水,有关部门这些年也做了一些工作;我们也不相信治污不力是因为当地财政紧张等解释。但对百姓来说,有关部门做了什么、向他们做了怎样的解释,并没有实质意义。“不想天天听有关部门解释,只想马上喝上达标的自来水。”百姓的说法值得深思。

  如果治理污染需要一个过程,“马上喝上达标水”无法实现,那么,我们希望这个过程越短越好。

[责任编辑:zywy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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