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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公众的误读正是民意的表达

时间:2012-07-18 00:00:00  作者:殷国安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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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只吃60元的工作餐,引起媒体广泛关注。7月13日,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汪慧平说,外界对此次细则可能也存在一些误读。最大的一个误读是,细则中“工作餐每人消费不高于60元”,“禁用茅台鱼翅”是指“市域范围”,而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在本次规定之内(7月17日《新京报》)。

  媒体确实有些误读。有人以为,从此以后,温州所有的公务接待都将一律只吃工作餐,只执行60元的标准,都禁止茅台鱼翅。这样一来,温州的公款吃喝风从此不再,纳税人也会卸掉一个大包袱吧!有人于是担心第二步:能不能得到落实?现在,官员的“正解”似乎给公众浇了一盆冷水:原来接待上级不在范围。

  其实这个误读还是有些背景的。第一,文件表达的意思含混。温州《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说,“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就要遵守这一‘细则’的约束”。那么,难道接待上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市外单位赴温州考察调研等,不属于“全市范围公务活动”?第二,其实这种误读,更体现了民意。因为老百姓真的觉得,一切公务接待的大吃大喝都应该叫停,他们多么希望,在接待上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中,也坚决实行60元的工作餐。所以,当一个含义模糊的文件下达后,老百姓就从自己的愿望出发进行解读,误读就是这样发生的。

  那么,老百姓希望一切公务接待都吃工作餐的“误读”是不是十分错误,根本不具有可行性?我以为不是这样。从理论上说,任何人无权糟蹋纳税人的钱,哪怕是接待上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从实践上看,规范公务接待既有规定,也有先例,甚至出现了“两头夹击中间”的态势。从最高层看,《国务院工作规则》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不要地方负责人陪餐;不吃请,不收礼。从基层说,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规定“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全国许多地方村级确实没有招待费了。为什么就是从乡镇向上,直到省级,这中间若干层次还需要公款招待,并且大吃大喝?河南信阳在实行“禁酒令”时就是一刀切,不管是接待上级,还是招商引资都一律禁酒,据说并没有投资商因为招待而受到影响,我们找不到任何接待必须公款大吃大喝的理由。

  考虑到公开接待的恶习难以立即刹住,要求一律吃工作餐还有难度,那么也应该像内部接待一样,制定一个标准。国务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那么,温州市现在内部的接待规定,大部分还是可以适用于外部接待的,例如,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禁用茅台鱼翅。问题在于,这个接待标准既要由纪检和财政部门制定,更要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这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同时也才能方便人民监督执行。

  无论是内部规定还是外部规定,公众都担心落实问题。其实,我们的官员并不缺乏执行力。例如,在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除婚丧嫁娶之外,老百姓的一切聚众饮酒行为被禁止,民间请客的歪风被整肃一清。如果把治理“私款吃喝”的决心用于治理公款吃喝,还有什么堡垒不能攻破?

[责任编辑:zywyu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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