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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旅游立法是一个好的开始

时间:2012-08-29 08:22:00  作者:毛建国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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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呼万唤的旅游法草案,终于露出芳姿。8月27日,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强迫购物的处罚力度(8月28日《新京报》)。

  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我国人均GDP已过5000美元大关,旅游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统计表明,截至2011年底,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这一点,每个人都能切身体会得到。

  但与快速发展相比,强制购物、层层转包、旅游注水、甩团等旅游乱象也层出不穷。这一情况下,推行旅游立法、规范旅游市场,已势在必行。

  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到现在的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也必须看到,旅游市场的乱象,不可能因为旅游立法而一举廓清。比如说,关于强迫购物的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可被停业。这种处理看起来很严,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强制购物,并没有准确的阐述。即使没有旅游法,在目前舆论的穷追猛打下,导游举着大棒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恐怕也很少会发生,更多还是通过种种隐讳的手段,把游客劝进、逼进、拖进购物中心。

  产生强迫购物的根源还是旅游行业利润分成体系出了问题。许多导游收入来源大部分靠提成、抽头,因此,强迫购物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简直就是防不胜防。要想实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有法可依,不断充实丰富旅游法内容,确保旅游法能够管住旅游乱象;另一方面,确保有法必依,让旅游法得到真正的落实。

  同时,应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让导游从旅游收益中合理、合法分成;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还要进行一些细节考虑。比如让旅游透明化,在签约之前公开所有行程细节;付款分期化,游客缴纳的团费,其中一部分就像支付宝一样先行由第三方保管,在旅游结束无异议后再行付款。还可以设立旅游基金。今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旅游法修正案,特别设立了“赔偿基金”,即使旅行社突然倒闭,仍然有人为游客支付回程费用。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基金可以扩大一点,用来对旅客的先行赔偿。

  旅游立法是一个好的开始。期待其在各方努力下,更加完善更好落实,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zy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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