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其中多处提到政法工作要体现群众观的问题。比如,“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等。
强调突出政法工作的群众观,不仅是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需要,也是政法工作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树立群众观,有助于我们有效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朴实、直观和具体的,大到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小到对一件纠纷的处理,都能从中切实看到或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凝聚对法律的信仰。践行公平正义,群众要得是实实在在,而不是夸夸其谈。因此站在群众角度审视,能够帮助我们走出书本或文件,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使执法效果更接近百姓良好的感受,让公平正义不再抽象和空洞。对公平正义的评价,不是学者的论述,也不是自我标榜,群众认同的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政法工作价值的追求。
树立群众观,有助于我们培育正确的执法理念。要求群众信仰法律,首先执法者自己要做到信仰法律,这是根本的前提。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不看群众脸色办事,而看领导眼色办事的现象还存在,法律屈从于权力,演绎出诸如打击报复跨省追捕等违法荒唐事件,使执法机构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这种唯上不唯下、唯权不唯法、唯官不唯民的思想,显示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霸气,与倡导的群众观格格不入,更不可能“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树立群众观,有助于我们改革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方法体系。比如时下不少地方进行年终考核、检查,套用的还是多年前内部制定的考核评查方法,作为打分评比的依据。而其中不少考核指标有拍脑壳的官僚主义之嫌,劳民伤财。更重要的是,这种考核带来的结果是,工作唯考核唯评比,助长了形式主义和虚夸风。其实,一个执法部门是否优秀或先进,应该由群众说了算,群众最有发言权。由这种形式主义的考核“一锤定音”,无意间剥夺了群众的监督权和话语权。改革这些不适宜的陈规陋习,也是群众的愿望。
群众观,是一种责任与担当,是一种修为与境界。有了群众观,政法工作才有底气,才能做好司法改革的课题,并在群众的呼声中寻找正确的答案,创新工作方法,从而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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