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2月20日 《新华网》)
或许在不少人的心目中,黑恶势力就是警匪片中那些神秘而残忍的歹徒,是游荡在主流社会边缘穷凶极恶的强盗,是生活在城市阴暗角落里见不得光的人,这些人似乎远离我们正常人的生活。而事实上,在很多时候,黑恶势力就生活在我们周围,这些人游离于合法社会之外,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的甚至还非法拥有大量枪支弹药等。本案侦破后,公安追缴了刘汉等人非法持有的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让人叹为观止!
在正常情况下,黑恶势力既然“黑”,就见不得阳光;虽然“恶”,总归“邪不压正”。但现在个别地方却不是这样,黑恶势力横行、祸害一方已经到了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的地步,老百姓往往敢怒不敢言。根据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犯案连连,罄竹难书,先后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如今为祸一方多年的刘汉、刘维黑恶势力终于被绳之以法,可谓大快人心。
拍手之余,我们也不禁反思:在肆意妄为、坐大成势的10多年时间里,刘氏兄弟也曾屡次涉案被查,但为何每次都能“逢凶化吉”?又为何每过一道“险关”其“江湖地位”、影响力都更胜从前?甚至政界、商界、司法界的人都要避让三分?现实一再表明,黑恶势力团伙的逐渐发展和称霸一方,跟他们背后“保护伞”的关系密不可分:几乎公安机关破获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背后,都能找到“黑白合流”的影子。而所谓的“保护伞”,其实就是黑恶势力团伙在公权系统中的代理人。
毋庸置疑,刘氏兄弟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火执仗地进行犯罪活动,固然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极个别权大势重的腐败分子在给他们撑腰壮胆,充当“保护伞”。不难发现,本案中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当地3名政法干部,这其实就是刘氏兄弟“根子”。
因而在我看来,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绝不能就案办案,一定要“刨根问底”:一方面,应当开辟反腐败“第二战场”,检察机关与纪检部门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做到边查边打,让“保护伞”和黑恶势力自顾不暇,无法互相掩护;另一方面,应当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公权力,消除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权力寻租土壤,降低涉黑团伙寻求公权力保护的预期,否则,黑恶势力的“根子”不除,就会像六月的韭菜,割掉一茬,还会冒出一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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