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代表委员们以议案、建议、提案等形式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共商国是。这是依法行使重要职权的表现,在此过程中,应奉行质量为先、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原则,这样才能对各项决策工作和建设工作真正起到助益推动作用。
代表委员均是奉行民意,依法履职,应注重加强议案、提案的质量自不待言,无须赘述。但在以往的全国或地方两会中,不时会有各种“雷人”的现象或议案、提案、建议、语录爆出。有的缺会,有的瞌睡,有的不发言、不提议案,干脆做“拍手代表”、“鼓掌委员”;有的空穴来分,缺乏事实依据;有的流于形式,滥竽充数,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有的纯属拍脑袋决策,不切实际,不具科学性、合理性,没有可操作性;有的囿于“小圈子”利益,或本位主义,或为个案、个人代言,掺杂私货,甚至混淆了信访、申诉与议案、提案的本质区别,不符代表委员履职身份;还有的议案、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届两会决议和讨论范围,甚至不合法,惹出不少尴尬笑话。如此种种,都让议案、建议、提案的质量大为失色,远离本来要求。
议案、提案、建议等,均应建立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全面性、全局性的角度为社稷民生建言献策,代表委员们一方面应认识到责任大于荣誉,为国献策、为民代言是宗旨;一方面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参政议政能力,让各项议案、提案、建议富有价值;另一方面还要不负使命,抽出大量时间、精力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富有见地,而不是敷衍了事。总之,要让每一项议案、提案、建议都兼具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从而很好落实到今后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当前,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正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涉及到“一府两院”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方面面,很多事项都要在努力探索中不断前行。对此,代表委员们议案、建议、提案的事项、内容应有所侧重,应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积极调研论证,走访摸底,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探索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或方案来,并向两会提交出富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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