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把守着司法公平的关口。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回答了两会代表和委员以及人民群众想知道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也加深了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的一年。不论刑事诉讼监督,还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都卓有成效,值得点赞。比如对立案监督、对违法监督,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不批捕不起诉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一组组数据的背后,凝结着广大检察官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最为突出的是,检察机关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不负众望,引人注目。舆论披露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都是通过法律监督发现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纠正的。在工作报告里,曹建明检察长首次明确提出了学习宣传张飚精神,成为报告的一个亮点。
张飚,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因“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的纠正与他的职业坚守分不开,而受到媒体聚焦和网民尊重。张飚精神是什么?笔者以为就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精神,就是让民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张飚精神是最美检察官的缩影,凸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倡导这种精神,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深化司法改革,群众寄望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持续发力,有效发力,案件多一道“质检”,就会少一些瑕疵。法律监督越强,公正越不抽象,也才越具体,这正是群众的期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社会每一个角落,人们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里读懂了这种信念,并增强了这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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