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学习宣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让检察官张飚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对张飚津津乐道,是因为感受到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所释放出来的正能量。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的纠正,就是一个典范。
什么是法律监督?就是发现了问题就要敢于依法纠正。诚如张飚所说,我们对老百姓用心,老百姓就会回报给我们真情实意,就会相信执法者、相信法治。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诉求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夸夸其谈的理论,而是具体的让人信服的事实,从中真正体现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就一个明显存在瑕疵的案件而言,纠正起来相对容易,也容易被各方接受。而对于经过公检法三家审查、并做了有罪判决且生效的有影响的案件,纠正起来就相当艰难。这种纠正就意味着对原案件质量的一种否定,无形中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张飚敦促纠正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就处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这不仅需要一双慧眼,更需要有一种勇气和韧劲。作为驻狱检察官的张飚,在发现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存在诸多疑点后,没有将错就错,人云亦云,而是依法开展查证工作,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一直坚持到退休后,坚持到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履行了一位监所检察官的职责,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法律监督贵在平凡的坚守。从发现问题到案件得到纠正,5年多时间里考验着张飚以及他所在的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也许有人会说,“你为一个罪犯开脱不值得”,或许也有“未必别人都错了,只有你行,别搞个人英雄主义”的嘲讽,甚至有“多管闲事”埋怨。不论怎样,在这个时间里,稍有一丝松懈,稍有打退堂鼓的思想,稍有一点杂念,就可能前功尽弃。支撑他们精神的,是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担当。
法律监督中偶然孕育着必然。如果不是张高平、张辉叔侄案而是其他案件,只要存在疑点,相信张飚“本性难移”,同样会较真,结果是一样的。敢于监督,来自张飚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当然,就事论事而言,其中也有我们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在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的法律监督中,同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我们又做得如何呢?
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被视为叱咤风云的战场,公诉部门被当做“激扬文字”的阵地。其实,检察机关的每一个业务部门,都是一个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都是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哨位”,没有“热门”和“冷门”之分。张飚用事实告诉我们,在基层检察院,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心中有人民群众,同样大有作为。
监所检察,是诉讼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许轰轰烈烈,也许默默无闻。始终无悔地坚守法律监督阵地前沿,不是为了名利,而是为了正义,让人民放心,这正是我们要向张飚学习的地方。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