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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再评复旦投毒案: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时间:2014-12-17 17:15:00  作者:张腾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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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投毒案投毒者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复旦177名学子曾联名上书二审法院请求不要判处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当时笔者感叹 “让法律的归法律、感情的归感情”,并在情感纠葛中等待二审法院的司法抉择。眼下,二审法院已于本月8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林森浩的“翻供”表现以及被害人真正死因并非投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辩护意见再次为该案引来极高的关注度。

  林森浩的“翻供”主要表现在其庭审中坚称自己的投毒行为只是恶作剧、愚人节玩笑,并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故意,需要对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作出“更正和澄清”。林森浩的这一行为立即招致很多人的反感、不满,其实不难理解,原因在于我们的主流传统文化是不喜辩解的:既然你做错了事,就应当完全认错,法院怎么判你都是不冤枉的。同样,辩护方证人提出的被害人死亡原因可能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观点也使辩护律师承受了很大的道德压力。

  毋庸置疑,在一个故意行凶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查清行凶时的主观心态和被害人真正的死因是非常重要的。假如行凶动机以及死者死因都是模糊的、甚至是值得怀疑的,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还会使判决本身丧失应有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看,一份公正的判决必须建立在发现案件真相的基础之上。

  法庭审理的基本功能在于寻找和确认案件真相,控辩双方相互的示证质证最大程度地将案件事实还原出来。除此之外,排除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甚至是“奇思妙想”也是无限接近真相的关键步骤,如果疑点得不到排除,呼吁“杀人偿命”就是对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背离。也因此,不能把林森浩的“翻供” 简单地看成是居心叵测,或是等同于不认罪悔罪的表现,也不能把辩护人运用法学理论说理、质疑看做是洪水猛兽,在真相没有被确认前,谁又能保证案件事实不会出人意料呢?!

  然而,寻找案件真相并非易事。目前这个案件能确知的是,林森浩投毒是真相,被害人饮用了含二甲基亚硝胺毒水死了也是真相,但这并不是法院定罪量刑需要的全部真相,要证明是林森浩杀了被害人,并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还得检察机关运用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投毒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并合理地解释公检部门在送检取证过程中的程序瑕疵问题。唯有如此,才不会使发现案件的真相成为一种奢望,或者说,真相才不会是那种永远停留在我们预设立场的那种真相。

[责任编辑:zy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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